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17-11978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8 |
文 号 | 邹食药监发〔2017〕1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检验检测中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医疗机构:
现将《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稳中求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一)推动落实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考核办法》,完善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执行力和创新力,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法制科
(二)强化基层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模式,以监管所、稽查队食药监管基层所队为重点,以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主载体,实现食药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以风险管理、信息化应用和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全面带动各项食药监管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严、防得住,实现对“四品一械”的精准监管和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把食药监管所打造成多功能战斗实体。
牵头部门: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大队
(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诚信体系和红黑榜制度,推进示范街、示范单位、学校“放心食堂”“名厨亮灶”“放心药店(药房)”“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全力打造“食安邹城”城市品牌。树立一批诚信典型,发布“诚信红榜”。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
牵头部门:法制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保化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
(四)加强抽样检测。以各类风险因素和高风险食品为重点,突出本地性、节令性,拓展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风险检测有效性。加强白酒、挂面、粉条、油、肉及肉制品、基本药物、中药饮片等抽样检测。新建、改造16处快检室,购置快检车2辆,深入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免费为群众检验检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4000批次,全面完成2017年度市政府为民所办实事。
牵头部门:食品流通科、稽查大队、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
(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把源头严防、过程监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全过程中。实施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强化重点主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建立食品生产监管现场检查体系和监督抽检体系。强化风险监测数据利用,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
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督查科、研究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保化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六)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加快实现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处置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业务技能大比武。加强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督查科、信息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管理创新
(七)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管理制度、立案归口管理制度、主办人制度、合议制度、核审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集中执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等执法行为。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实行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一票否决”。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活动。建立执法纠错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回访活动,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牵头部门:法制科
(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部门:人秘科、法制科
(九)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分类试点,根据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的重点品种、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一品一策”“一域一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划分层级监管事权,进一步分清各级责任。制修订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注重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联合通报和惩戒机制。
牵头部门:法制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十)完善“智慧监管”工程建设。推进食品药品远程电子监管体系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四品一械”基础信息数据库,优化业务岗位信息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利用,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启动已建成系统的应用和相应数据的采录工作,启动全员信息化技能培训,实现全部设计功能在线应用。
牵头部门:信息中心
(十一)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以食用植物油、白酒为试点,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在其他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纸质追溯体系。推进食品供货商推广使用电子监管系统,逐步建立流通环节以供货商为主体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十二)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理念,全面融入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山水宜居名城、文化旅游胜地、创新开放高地、美丽幸福邹城”目标任务,发挥在政策、信息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实行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探索以有效的监管制度创新服务于产业发展,加快提升供给侧质量和效益,运用监管杠杆推进优胜劣汰,推动食品药品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的产业基础。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四、突出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治理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控,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发证条件。开展高风险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对肉制品、酒类、桶装水等重点食品的行业性综合整治。继续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包括GMP、HACCP、ISO22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大食品批发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流向可溯。开展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活动,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农村小食品店、小市场、小摊贩、流动送货者等重点对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做好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依法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销售的单位严格监管。着力落实完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报告制度,切实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在餐饮服务环节,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探索校外托管场所“微管理”。加强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餐单位的监管。探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良好行为规范,深入治理餐桌上的污染。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保化科
(十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制,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超市公开评价工作,年内至少创建4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牵头部门:食品流通科
(十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餐饮业卫生状况精准治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明厨亮灶”“文明餐桌行动”“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工作为重点,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提升餐饮单位服务形象,助推餐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坚持过程严管,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风险严控,加强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预防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院食堂、景区等进行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餐饮科
(十六)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坚持分类指导、管服并重、宽进严管,努力提升“三小”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园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获证小作坊实行“五统一”,建立放心小作坊微信集群。着力打造食品摊点管理示范样板区域、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针对农村“三小”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十七)强化药品监管。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排雷”行动,全面排查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工艺处方、掺杂使假或偷工减料、制假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构建药品质量保证体系。继续深入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巩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药品批发企业特殊管理药品和冷链药品经营质量监管、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渠道、处方药销售管理等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企业挂票走票等突出问题。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牵头部门:药品监管科
(十八)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强化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落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产品合法性进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医疗器械监管科
(十九)加强化妆品监管。逐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监督经营企业购销台账填写完整,杜绝经营过期、不合格化妆品现象。开展美容机构使用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部门:保化科
(二十)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全面系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年内完成各类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上报1000余次。
牵头部门: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十一)全力开展稽查办案。完善稽查办案机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挂牌督办制度,限时办结;坚持重典治乱,强化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从快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
牵头部门:法制科、稽查大队、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四、坚持多元参与,构建共治格局
(二十二)加强宣传培训。整合优势资源,搭建视、听、阅三位一体传播平台。运用主流媒体、自媒体和新媒体,围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工作,开展“双安双创”成果展等特色主题活动。组织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六进”、12331主题日宣传、食药安全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开展“科普宣传社区行”,打造有持久力的新闻与科普宣传品牌。召开媒体通报会,强化主动发声。拓展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监督员、专家和企业力量参与公益宣传。组织全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轮训活动。
牵头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二十二)实施协同共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完善“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无缝衔接。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作用,健全“内部吹哨人”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探索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联盟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督查科、法制科、稽查大队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外网网站、官方微信等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抽检抽验、核查处置、行政处罚等各类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全面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部门:法制科、信息中心
五、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实在、实干、实绩”导向,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层次。制定面向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培训,适时开展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努力适应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平时考核。
牵头部门:人秘科、法制科
(二十五)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提高作风建设水平,营造敢于担当和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浓厚氛围。做好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调查研究,提升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打造文明行业品牌。
牵头部门:人秘科、监察室
(二十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邹城市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试行)》《邹城市“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责办法》,建设廉政机关,严肃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人秘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