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660184175P/2017-07982 分        类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7-08-1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公园路建设和公园路市场管理的建议”的议案(邹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18 发布日期:2017-08-18 信息来源: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园路建设和公园路市场管理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公园路市场前身为以公园路与铁山路十字路口为中心,沿四个方向道路延伸的流动摊点马路市场,最高峰时北起铁山路最北首、南至财政局门口,西起龙山路、东至岗山路,摊点数量达数千户,从早到晚均有摊点售卖,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周边居民生活,特别是兖矿总院东院区救护车辆的进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2015年7月,由原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联合钢山街道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和龙山社区,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马路市场。经调研发现,之所以会自发形成如此规模的马路市场,一是周边居民确有需要,以公园路与铁山路十字路口为中心周边有大量居民区,居民就近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需要非常庞大。二是附近缺少大型市场,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农贸市场数量少、分布不均,特别是公园路附近没有一个大型的农贸市场或专业市场,居民生活购物十分不便。三是摊贩疏导困难,作为老城区,公园路两侧基本没有能够建设大型市场或临时疏导点的区域。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需要、建设市场困难和保障摊贩生存权益的基础上,同时借由铁合金厂铁路改造,原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钢山街道、龙山社区和我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铁路改造区域建立公园路市场,由钢山街道龙山社区成立专门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用于卫生保洁和管理人员支出。为保持公园路市场附近市容市貌,针对摊贩售卖时间特点,我局特别组成错时管理队伍,对早晚人流量高峰时段安排队员对市场外溢的流动摊贩进行管理,通过教育劝解和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其进入市场或前往其他疏导点售卖。

设立公园路市场终究是权宜之计,您在建议中指出公园路市场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导致消防、救护车辆无法顺利通行,给周围居民带来安排隐患、病患无法及时就医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治理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系统施治,对此我局已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反映,并建议由钢山街道、龙山社区、住建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研究解决办法,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农贸市场,以顺利搬迁公园路市场,打通公园路与凫山路交叉处的“肠梗阻”,实现周边居民生活购物需要、流动摊贩生存权益保障与维护市容环境的多赢局面。

下步,市城管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园路市场外的市容秩序管理。一是持续加强上下班人流、车流高峰时段的错时管理,每天早6点到9点、晚17点到20点,安排专门错时管理人员,对市场周边进行流动摊贩进行清理,确保市场外没有流动摊贩。二是提高执法队员和车辆巡查频次和密度,结合创城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城管技术手段,对市场外流动摊贩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清理。三是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对多次劝导仍不按要求进入市场经营的摊贩果断采取强制手段,通过暂扣车辆、加大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以畅通的“疏”、刚性的“堵”全力做好公园路市场外溢摊贩管理。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8日   

签发人:王晓东

联系人:宫同庆

联系电话:0537-5290111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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