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18-04038 | 分 类 | 环保督查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转办问题
济宁市邹城市石墙镇面坊村35省道旁边,有20多家养猪场,异味污染,离水源地近,养殖场在水源地下游,污染地下水。
二、基本情况
石墙镇面坊村位于石墙镇政府西北方向3km处,面坊村共有630多户、村民2200人,位于S345省道旁,现有养殖场(户)21家,其中生猪养殖户16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场1家,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户12家,空栏3家);奶牛养殖户1家;肉鸭养殖户4家空栏(其中有2家有少量散养笨鸡),该养殖区位于我市规划的控养区范围。
面坊村内禁养区的养殖场(户),已于10月31号全部关停,现已全部实现空栏,并与养殖户签订了禁止复养协议。
位于该控养区最西边的养殖户卢志金养殖猪舍,距离面坊村村民居住区约200米,距离饮用水源井约1100米,该饮用水源井类型属岩石深井,水井深208米,供整个面坊村全体村民生活用水。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11月21日,济宁市畜牧兽医局、邹城市畜牧兽医局、邹城市环保局、石墙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人反映面坊村养殖户进行了实地入户排查。
经了解,1994年开始,石墙镇面坊村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民搞养殖,1997年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在345省道两侧划定本村养殖小区。
邹城市高度重视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工作,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对该非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户已按照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改12321改造标准进行了整改,养殖面源整治污染基本到位。经现场查看,345省道旁21家养殖场(户),其中生猪养殖户16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场1家,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户12家,空栏3家),奶牛养殖户1家,肉鸭养殖户4家空栏(其中有2家有少量散养笨鸡),正在养殖的养殖场(户)均建有配套的沼气池、沉淀池、干粪场等设施,但标准不高。尽管在饲料中加入微生态制剂,但现场仍有少许养殖粪便气味。
2018年11月22日,邹城市疾控中心已对该饮用水取样,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8年11月24日,邹城市中央环保督查保障领导小组案件落实组,组织市畜牧局、环保局、石墙镇政府配合济宁市区域督查办公室,再次到石墙镇面坊村现场督导检查,发现有2处养殖户的晾粪设施不规范,个别养殖户雨污分流不规范。工作人员立即对以上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济宁市12321改造标准进行整改,并强化日常监管。
四、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排查情况,为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信访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石墙镇在接到交办件后,立即形成专门领导班子,于2018年11月21日,对面坊村所有养殖场(户)逐一排查,排查发现部分养殖场(户)干粪场建设不规范,未搭建防雨棚,未做到雨污分流等问题;根据检查情况,督导组下发整改意见书(见附件),要求养殖户按照整改意见,落实环保措施,坚持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场区及周边卫生,及时清理污道粪污,检查修复破损盖板,减少异味。
二、畜牧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严格按照12321标准、结合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在养的养殖户,均按照环保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养殖粪污达标排放,规范生产运营。
三、要求养殖户购买除臭剂,利用喷雾器,及时进行喷洒,力争把气味降到最低。
四、实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整治网格化包保责任,落实好环保、畜牧部门的职责任务,夯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邹城市畜牧兽医局党组决定,因督导邹城市石墙镇面坊村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中,存在监管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力,对副局长韩建军,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生产科科长李永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