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18-03943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11-3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30 发布日期:2018-11-30 信息来源: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zxk@163.com 

通讯地址:邹城市公园路邹城市环保局(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城大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废矿石、尾矿废渣再生建筑材料(机制砂、机制砂石、水洗砂)建设项目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09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北宿镇落陵办事处南。项目以外购建筑垃圾、废矿石、尾矿废渣、建筑弃土、弃砂等为主要原料,经筛分、破碎、水洗等工序,年产机制砂15万吨、机制砂石5万吨、水洗砂30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原料、成品存放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装置;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密闭式传送带进行物料输送;设置洗车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等设施,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项目进料、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洗车废水和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废泥沙收集后外售制砖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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