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 -00000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邹城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大病救助政策解读

 

1、问: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办理医疗救助?

   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最低保障对象、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2、问:如果办理医疗救助应该从哪里?程序怎么走?

   答:办理医疗救助首先从户籍所在地的村或居申请。身份审核、出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本人提出申请、村(居)调查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

3、问:办理医疗救助需要那些材料?

答:①个人申请(详细说明情况)

②家庭困难证明(单位或村居,镇街盖章),属于低保、五保等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证明

③医院病员检查证明

④医院住院病案首页

⑤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必须提供保险报销证明)

⑦户主、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索引表的复印件

⑧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需盖章)

⑨张榜公示证明(公示日期不少于3天)

⑩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问:办理医疗救助收费吗?

答:不收费

5、问:如果还有别的问题我咨询哪里?

答:各镇街民政办或邹城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电话咨询:0537-525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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