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教育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对象

由济宁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注意: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前,请查看证书或认定申请表上的公章,到对应教育局办理。如:公章是“济宁市教育局”的请到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是“邹城市教育局”请到邹城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年4月15日—4月21日(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一: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37—2326527。

地点二: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电话:0537-5112590。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保管部门人事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2份(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四、办理流程

济宁市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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