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18-0395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12-0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06 发布日期:2018-12-06 信息来源: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zxk@163.com 

通讯地址:邹城市公园路邹城市环保局(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蓝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农牧循环开发建设项目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田黄镇栖驾峪村东南。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3400m2,总建筑面积 38920 m2,包括生猪养殖区和肉牛养殖区两部分。其中,生猪养殖区占地面积106760m2,主要新建7栋猪舍、化验室、防疫办公室、原料仓库等其他配套设施,年出栏生猪 27000头;肉牛养殖区占地面积26640m2,依托邹城市宋氏牛业有限公司原有养牛场(主要设施包括7栋牛舍、秸秆池、消毒室等)建设,完善其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后,年出栏肉牛900头。

一、项目猪场堆肥场密闭设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燃气直燃机的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黑膜沼气池采用黑膜密闭,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装置处理后,部分作为食堂燃料,其余利用火炬燃烧,沼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加大养殖区、堆肥区和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的治理力度。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牛)舍粪便日产日清;牛舍采用垫草垫料工艺(牛粪和牛尿液形成粪床),半年清理一次;厂区合理设置绿化带,牛场堆肥池密闭设置,猪(牛)舍、猪(牛)场堆肥区、沼气池等区域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区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做好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猪舍水帘降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牛尿及牛场堆肥池渗滤液收集后,用于堆肥前处理过程中水分调节工序。配套建设2座5000m3黑膜沼气池兼事故水池(采用“固液分离器+厌氧发酵”工艺),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猪场养殖废水(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共计12161.28 m3/a,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后,灌溉期通过输送管线回用于公司农田灌溉。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清粪机、泵类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猪(牛)叫噪声,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经固液分离后的猪粪、沼渣、牛粪及垫料经堆肥发酵后,成熟肥料及时外售,不存放;废脱硫剂、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病死猪(牛)及育种繁殖垃圾应日产日清,经冰柜暂存后,委托济宁资生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废消毒剂包装瓶,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2

济宁落陵新型矿用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支锚固剂项目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北宿镇恒发路(公司现有厂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以滑石粉、甲基纤维素、乙二醇、BPO、水等为主要原料,经搅拌、灌装等工序,生产固化剂;以树脂、白炭黑、石粉等为主要原料、经搅拌、灌装等工序,生产胶泥;固化剂和胶泥经子母袋包装,年产锚固剂300万支。同时采取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UV光氧催化设备替代活性炭装置等措施,完善原有项目焊接、热合工序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通过密闭传送带输送原料,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3

邹城闽辉石业有限公司花岗石板材加工扩建项目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张庄镇驻地西南(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以花岗岩为主要原料,经切板成型、磨光抛平、切边、磨边、火烧或喷砂表面处理、检验等工序,年增产槐花绿板材增5万m2,路沿石板材2万m2,火烧石板材1万m2;二期只增加雕刻及下脚料碎石处理工序,不新增产能。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石材行业防尘技术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原料堆场配备喷淋装置,及时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台、视频监控等设施,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石材加工(切板成型、磨光抛平、雕刻、切边、磨边)工序均采用湿法加工,降温的同时抑制粉尘产生;火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及下脚料碎石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抑尘用水和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八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压滤后的沉淀池沉渣、碎石处理后的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