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18-11998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23 |
文 号 | 邹政办字〔2018〕12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2018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提高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市委、市政府将新建50处标准化村卫生室列入2018年为民所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50处。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做到“产权清晰、各室分开、相对独立、室容整洁”,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及时转”的目标。
二、建设标准
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预算、统一验收、统一标识。
(一)选址要求。村卫生室应选择在方便群众就医且人口相对集中、服务半径较大的地点建设。具体选址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共同协商,报市卫生计划生育局核准。建设用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村(居)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二)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设有诊查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预防保健室、药房,各室要严格分开,符合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流程的基本要求。
(三)房屋面积。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至少一面沿街。治疗室、处置室面积不能少于10平方米,确保观察室向阳。
(四)建筑要求。要采用砖混框架结构,统一房屋布局。内墙面刮大白(治疗室、处置室墙面瓷砖到顶,其他房间墙面瓷砖至少1.8米),全部为水磨石地面,双玻塑钢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窗),外门为防盗门。治疗室、处置室有固定紫外线灯管;药房、诊查室和观察室面向室内过厅的窗户均为无框整块钢化玻璃,窗台高1米。外墙主体为白色防水乳胶漆,50公分灰色裙边,窗户下沿10公分蓝色裙带(和标识一个颜色);正面现浇水泥挑檐折板高90公分,制作济宁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的标识。室外配套建设水冲式厕所。整体建筑符合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标准,并做到通(排)水、通电、通暖、通网。建筑平面图和效果图由市卫生计划生育局提供,具体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由各镇街自行设计。
(五)基本医疗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鲁卫规财发〔2008〕8号)相关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设资金保障
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每处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其他费用由镇街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至3月31日前)。完成村卫生室图纸设计、建设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等事宜。
(二)实施阶段(3月31日至10月31日)。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周期为7个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招投标(议标),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进度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市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每月通报。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项目建成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步验收,并向市卫生计划生育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政府组织市卫生计划生育、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市卫生计划生育、住建、审计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卫生计划生育局为牵头承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建设任务。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市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统一设计与业务技术指导;审计局负责对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督查和审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
(三)落实资金,完善机制。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市财政集中支付和专账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纳入规划中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必须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纳入规划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居)委会共同管理,法人为村(居)委会主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承包和买卖。村卫生室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委托,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资质、执业状况实施监管。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自收自支,凡是国家配置的设施、设备均要建立台账,纳入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
(五)强化督导,确保进度。市政府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列入重点督查项目,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街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于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邹城市2018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分解表
邹城市2018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分 解 表
镇 街 | 任务数 |
峄山镇 | 3 |
看庄镇 | 3 |
香城镇 | 5 |
张庄镇 | 6 |
城前镇 | 5 |
田黄镇 | 4 |
大束镇 | 5 |
中心店镇 | 4 |
北宿镇 | 3 |
唐村镇 | 2 |
郭里镇 | 3 |
石墙镇 | 5 |
钢山街道 | 1 |
凫山街道 | 1 |
合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