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18-14952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20
文        号 邹政办字〔2018〕19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邹城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7〕1号)要求,为迎接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国家级评审),结合我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邹城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医生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医共体建设服务内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市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或中医馆),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75%以上的村卫生室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制定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积极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要加大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建设标准》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挖掘传承王叔和等中医药特色文化资源,做实王叔和研究会,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日—4月25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专题研究各项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迎审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4月26日—5月1日)。各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评审细则》要求。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位医务人员熟悉掌握复审迎查工作标准;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工作开展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完善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示标牌;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

(三)检查指导阶段(2018年5月2日—5月20日)。市卫生计划生育局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四)考核评审阶段(2018年5月20日—6月)。迎接国家复审专家组的评审,确保通过复审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全面组织协调复审迎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

市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全市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相关经费。积极开展对中医药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市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中医药特色基层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制定邹城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各镇(街):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本镇(街)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复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要求,对复审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复审工作开展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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