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18-15596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6 |
文 号 | 邹食药监发〔2018〕16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6日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食安山东”“食安济宁”“食安邹城”建设为统领,以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为目标,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食品经营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第一部分 食品生产环节
一、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实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制度。在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首席管理人,其作用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以及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在企业内部的贯彻落实。
2. 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开展“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企业全面推行GB14881等生产规范,食品小作坊推行“六项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方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率先在小麦粉、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5类企业实施。
3.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增强发现、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落实《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方案》。
4.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通过平台公开原辅料、出厂检验等关键追溯信息。
二、全面提升监管实效
5. 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继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提升问题发现率和问题处置率。加强监督检查与案件稽查的无缝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高监督检查权威和震慑力。
6. 提升监督抽检工作效能。继续做好国抽、省抽和市抽配合工作。提高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性,确保产品控制到位、异议处置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验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源头追溯到位、结果公开到位。强化抽检结果在日常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的运用。
7. 加强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三小”条例,加强小作坊风险管控,健全小作坊监管档案。按照“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思路,加强监管和整治。推行产品销售随货单制度,体现产品原料来源、成品去向的信息,实现小作坊产品可追溯。
8. 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等监管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三、持续强化风险管理
9. 排查风险。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风险信息,完善风险清单。加大对食品加工聚集区、“黑窝点”和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排查力度,探索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实行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
10. 研判风险。优化风险会商专家队伍,将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业内专家纳入专家库。坚持风险会商,准确研判风险,查清问题原因,实现精准防控、精准监管。加强风险交流,发布警示信息。
11. 精准治理。深挖行业潜规则,重点整治饮料微生物污染、酒类品质指标、食用油污染物等问题。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重点打击酒类、饮用大桶水等品种的“四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标识、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消除风险隐患。立足本地特点,结合风险排查情况,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
四、着力夯实监管基础
12. 强化能力培训。按照食品不同分类,从检验方法、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等多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分级开展企业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大培训,推动企业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13. 用好信息化手段。全面应用食品日常监管系统,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利用日常监管系统的统计功能,分析监管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市局将定期对各所的检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排名。
14. 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继续开展“透明工厂”体验日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现状,感受监管成效,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15. 深化“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开展“食安山东”标识和“监管提示语”双亮行动。开展食安山东企业规范提升行动,借鉴其他行业监管的经验做法,提升食品企业的管理水平。
16. 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将日常监管计划、风险排查治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检查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纳入考核,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第二部分 食品流通环节
一、落实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一)深化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推进实施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主抓批发市场开办者,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启动批发市场“四个一”建设,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完善场内巡检和抽样检验制度,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全面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督促和指导,严格标准,细化流程,明确奖补资金使用条件。认真做好省、市局对规范化农贸市场的验收工作,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力争创建成功1-2家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
(三)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启动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立足“创”的过程,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推进基地直采、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三同产品”进商超。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结合工作,继续开展好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活动。
(四)实施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对农村食品经营户开展摸底检查,将农村市场食品经营业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围绕儿童食品、散装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加大对食品供货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鼓励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或纸质“一票通”,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统一配送模式。启动“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加强宣传引导。以中小型食品销售者为对象,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二、规范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点分级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完善《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要求使用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置,对责令整改的销售主体实施复核检查。坚持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相结合,推动抽样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检查结果记录抽检信息。统筹监管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处罚情况。
(六)开展法规宣贯和培训。配合做好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根据市局更新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考核题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市级检查员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检查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坚守安全底线
(七)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坚持问题导向,县级监督抽检重点突出对“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高风险项目的检测;开展牛羊肉、“三鱼”、韭菜等重点品种、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抽检。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确保工作按时完成,防控措施切实有效,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国抽和省抽系统。
(八)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推进。在“两个全覆盖”工作基础上,全面打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规范提升工程,在大型商超、批发市场设置快检室,以及配备流动快检车等措施。让快检车进社区、进市场、进田间地头,大力宣传你送我检的免费快检活动。委托第三方对农贸市场进行快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第三方,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快检的效能,确保全市食品快检量突破2万个批次。
(九)提高风险分析效能。搜集风险信息,完善工作交流机制,适时开展风险会商,将舆情风险列入会商内容,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并指导相关监管部门加强防控。强化会商结果应用,综合利用风险预警、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等方式,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对风险防控措施实施与成效的监督评价,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开展重点问题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围绕“瘦肉精”“三鱼两药”等突出问题及蔬菜、畜禽肉等重点品种加强检查并持续整治。总结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种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履职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管人员履职安全。
四、持续推进重点整治和专项检查
(十二)深化流通环节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围绕检查经销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厘清经销商进货、存货、销货渠道和销售方式,将网络销售作为整治的重点。对凝胶糖果、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同时检查、共同抽检,突出对标识标签、说明书、包装等含有或暗示虚假宣称的产品的检查,以及对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
(十三)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配合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开展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对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的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配合开展食品摊点规范提升行动。落实进口食品销售规范,强化进口食品销售监管。
第三部分 餐饮服务环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四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结合《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实施,持续开展春秋季开学前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学生饮食安全保障网。落实学校月度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查”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严查无证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公示管理,试点推行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微管理”,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
(二)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推进“三小”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在一线助规范”活动,基层监管所每位监管人员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帮助规范提升1个“三小”业户。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继续落实“三小”规范提升三年规划,巩固“三小”治理成果。
(三)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按照《邹城市清洁厨房行动方案》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色标管理。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80%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80%以上。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认真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加强网络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今年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对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经营违反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厉查处。建立定期约谈制度。采取网络直播、线上线下检查等形式定期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交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动态,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履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审查义务,确保网络订餐依法依规经营。
二、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五)规范经营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严格规范现场核查,提高工作质量,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条件。完善经营许可数据库信息,实现许可信息公开查询。
(六)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检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制定检查规范,形成检查手册。在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加强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与抽检相结合,使检查更专业、更有效。推广食品日常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运用信息化、技术化监管手段,加快提升监管效能。
(七)开展重点问题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餐饮安全监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单位食堂为重点场所,以畜禽肉、水产品、火锅食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以下简称鲜奶吧)质量安全监管等为重点品种,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等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对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窗口服务单位。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和指导,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和登记制度,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实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
(八)加强监督抽检。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做好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将抽检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抽检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充分利用快检车、快检箱等设备设施开展“食品安全快检进校园、进餐馆”等系列活动。组织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快检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掌握基本快检技能。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法落实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环境、食品贮存、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项规定,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经营有记录、过程能严管、风险必严控,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抽查考核。
(十)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保障责任,加强巡查督导。认真做好各级各类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监督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推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两亮”制度,亮食安山东标识,亮食品安全要素,增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
三、加强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共治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零距离”教育引导,通过执法人员进店入户面对面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后果,增强餐饮单位责任人意识;组织开展系列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服务活动,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发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学生科学健康低盐饮食,倡导树立科学合理饮食理念。
(十二)持续推进“食安山东”“食安邹城”示范创建。继续创建一批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店)。重点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品牌公众认知认可度。
(十三)加强共治共享。继续加强与教育、公安、商务、卫计等部门的互动与协作,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复杂问题,形成良好合作工作格局。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