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2784/2018-15629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济宁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今后每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根据市里下任务数,根据管区人口比例,本着最危险,最需要,最符合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改造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管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支持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引导农户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2、统筹规划,最贫困、最危险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要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同时,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区别轻重缓急,分批实施。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经济安全,美观实用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的程序,做好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建立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审查结果公示制度,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符合条件)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按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对于重建的房屋,财政资金每年按市级下达的标准拨付到户。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原址重建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要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改造,延续民居风格。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四、操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核
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邹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报市级审批
田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居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并说明原因。
(五)签订协议
邹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后,组织镇(甲)、村(乙)、户(丙)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镇级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初步验收,并向邹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情况报告。同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金拨付
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补助资金和拨付方式。资金拨付程序,田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配给各村的改造指标和各农户建设协议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根据建设情况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改造农户,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分解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补助对象,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总结经验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田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抓好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镇村镇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抓好任务分解、工程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管区也要固定专职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靠上抓,具体抓,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严格督导考核
田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终综合评价各村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质量安全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等相关规范,领导小组对改造中农村危房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也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做好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同时,驻村第一书记、包保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帮助做好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四)健全档案管理
镇村镇办要按照中央、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三级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落实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与抽验。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田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