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18-03895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zxk@163.com
通讯地址:邹城市公园路邹城市环保局(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液压支架优化升级改造一期项目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4378.45万元,拟建于邹城市西外环路5289号(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机电装备制造分公司现有厂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准备车间;对现有液压支架结构件车间、装配车间进行扩建,改扩建后结构件制造能力由现在的24000t/a增加到42000t/a(以钢板、无缝钢管等为主要原料,经抛丸预处理、下料、校平、折弯、车铣钻等机加工、焊接、机加工、装配等工序加工结构件);新建支架存放场(支架存放大棚、支架露天堆场、新建支架大修预备车间作为支架周转存放场地)、钢板存放区;新建危废库(原危废库拆除)。 | 一、焊接烟尘经一体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火焰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邹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锯床、车床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冷却液、乳化液、废污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间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零部件全部返回生产厂家;废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或作为废品外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2 | 邹城市孙氏家具加工中心木制品家具加工项目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万元,拟建于邹城市千泉街道峄山南路千泉装饰城钢材区二排东7号。本项目租赁现有车间,以外购马六甲板为主要原料,经开料、裁切、封边、钻孔、安装五金件、现场安装等工序,年加工木制品家具1500套。 | 一、项目木质板材开料裁切、钻孔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同时及时清理沉降于车间地面的木屑粉尘;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千泉装饰城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推台锯、开料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废木材边角料、木屑、布袋除尘器及地面清扫收集的木屑粉尘、热熔胶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