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9-01-22 信息来源: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浓厚的节日气氛给城市带来了欢乐、祥和。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容貌标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新年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等年货摊点,一律进入指定的临时年货疏导点内经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有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相应市场或指定经营位置经营。沿街商店不准店外经营,店外不准堆放拖把、扫帚、垃圾桶等杂物。

2、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年货疏导点,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3、根据《邹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邹政发〔2018〕3号),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环湖西路、南至城前路(原岚济路)、西至西外环至庙前西路口向西至双大路(新西外环)、北至新石铁路、向东至龙山北路北沿线、向南至国宏大道的区域。此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严禁在年货疏导点及道路两侧违规占道经营。

4、各种宣传牌、广告牌、条幅、彩虹门等临时性宣传活动应按照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沿街门店不得设置橱窗广告。

5、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道路两侧无残墙断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

6、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广大经营业户要维护好门头周边的环境卫生,各种车辆要摆放整齐。

7、年货临时疏导点的设置期限为2019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日)至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

广大市民买卖年货请自觉到年货临时疏导点,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请您和我们一起,共同创造一个市容整洁、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城市环境。

疏导点分布图见背面。

邹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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