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调研宣贯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07 信息来源: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邹城市环保局组织污防科、法宣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由总工程师宋亚明带队到工业园区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实地调研。会上听取了新城污水处理厂开展水污染物综合治理情况汇报,以及现阶段工作存在的难点疑点。宋亚明指出:标准的修订对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流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实现“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兼顾具有重要意义。新城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进水排污企业召开座谈会,共同商定相关排污企业的进水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在3月10日前按照新标准实现全指标达标。座谈会上,对新标准的修订原则、排放浓度限值、逾期未能达标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并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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