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动辖区物业管理规范有序、良性发展,根据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邹城市物业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邹住建字〔2019〕17号)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各村居成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构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机制。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设立并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两委”有关人员、楼长、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中的中共党员、网格员等组成,可以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负责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要向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服务,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置;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和投诉;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各社区居委会组建专门的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纳入街道大调解工作序列,相关工作接受市司法局、市住建局业务指导。在各辖区内住宅小区通过定期(随时)业主恳谈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加强物业小区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用于征求意见、宣传政策和公开公示相关事项。
三、请各有关村居按照《2019年邹城市物业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上报委员会人员名单(人员组成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3名以上)。各村居将委员会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书面报送街道物业办。(组建任务名单见附件表格)
附件:组建任务名单
2019年11月26日
组建任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