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残疾学生助学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9-12-10 信息来源:邹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办理条件

1.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残疾学生;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

2、注意事项:

(1)本救助为一次性救助,且不可与民政局、工会、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救助资金重复享受;(2)受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本救助项目每年有名额限制;(3)本救助事项采取救助资金逐级差额补助的办法,即申请人考取低一级学历时已经领取了相应学历的救助资金,后又考取了高一级学历时,经申请、审核合格后,仅补发高一级学历所应享受救助资金与低一级学历救助资金的差额。(4)本事项所指“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指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3.申请人依法申请,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二、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证;

(二)户口本;

(三)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

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向各镇街残联申请,地址:各镇街残联,联系电话:0537—5227893。

(二)审核

1、镇街残联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核;

2、市残联复审后,统一向市财政申请资金,随后一次性发给申请人。

3补正材料:工作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大中专残疾学生助学补贴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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