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综〔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2018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邹城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19年4月30日前
审核地点:邹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太平路路北,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
联系电话:5228600 15069763035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审表格》(可到邹城市政务网市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财务独立核算的各类事业单位需要单独申报。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的工资发放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18年度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在社保网站打印或到社保收缴部门开具证明)。
5、用人单位与在职残疾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第3、4、5项可提供在职残疾职工编制卡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不申报。
2、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需向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报表及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邹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