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19-06728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2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公园路邹城市环保局(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朗恒化学有限公司15t/h软水制备项目 |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太平镇荣信路中段东侧(公司现有厂区院内)。本项目新建1座软水制备间,占地面积23.5m2,新建一套15t/h软水制备设备。 | 一、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气产生。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树脂再生冲洗废水(含盐废水、180m3/a),经市政管网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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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邹城双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矿用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南屯煤矿污水处理厂南100米。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以木材为原料,经下料、压刨、组装、刮腻子、打磨、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加工桌子、椅子、床、凳子等家具(仅供南屯煤矿内部使用);并对矿区破损、旧桌椅进行维修。 | 一、项目木材下料、压刨、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放;木制品打磨粉尘、白乳胶组装工序有机废气、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淋过滤+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UV灯管、漆渣、喷淋塔更换废水以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3 | 邹城双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喷绘加工项目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南屯煤矿污水处理厂南100米。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以铝塑板、铝板、PVC板、PP纸、喷绘布等为原料,经截断、喷绘、覆膜、人工压膜、折边、组装等工序,加工各种牌板、标志牌;以双色板等为原料,经雕刻、人工裁切等工序,加工门牌;以条幅布等为原料,经喷绘、人工裁切、包装等工序,加工过路标语、会议横幅;各种产品仅供南屯煤矿使用,不外售。 | 一、项目喷绘、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放;下料、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南屯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电厂和煤矿生产用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清洗液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4 | 山东新阳光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台环保设备项目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峄山镇李庄村村西。项目租赁现有车间,以金属部件、框架等为原料,经喷砂除锈、喷塑、加热固化、电机组装等工序,年加工环保设备300台。 | 一、项目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固化废气经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石英砂、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