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19-0672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4-2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23 发布日期:2019-04-23 信息来源: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23——2019年4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公园路邹城市环保局(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朗恒化学有限公司15t/h软水制备项目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太平镇荣信路中段东侧(公司现有厂区院内)。本项目新建1座软水制备间,占地面积23.5m2,新建一套15t/h软水制备设备。

一、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气产生。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树脂再生冲洗废水(含盐废水、180m3/a),经市政管网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2

邹城双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矿用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南屯煤矿污水处理厂南100米。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以木材为原料,经下料、压刨、组装、刮腻子、打磨、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加工桌子、椅子、床、凳子等家具(仅供南屯煤矿内部使用);并对矿区破损、旧桌椅进行维修。

一、项目木材下料、压刨、修整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放;木制品打磨粉尘、白乳胶组装工序有机废气、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淋过滤+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UV灯管、漆渣、喷淋塔更换废水以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3

邹城双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喷绘加工项目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南屯煤矿污水处理厂南100米。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以铝塑板、铝板、PVC板、PP纸、喷绘布等为原料,经截断、喷绘、覆膜、人工压膜、折边、组装等工序,加工各种牌板、标志牌;以双色板等为原料,经雕刻、人工裁切等工序,加工门牌;以条幅布等为原料,经喷绘、人工裁切、包装等工序,加工过路标语、会议横幅;各种产品仅供南屯煤矿使用,不外售。

一、项目喷绘、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放;下料、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南屯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电厂和煤矿生产用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清洗液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4

山东新阳光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台环保设备项目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峄山镇李庄村村西。项目租赁现有车间,以金属部件、框架等为原料,经喷砂除锈、喷塑、加热固化、电机组装等工序,年加工环保设备300台。

一、项目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固化废气经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石英砂、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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