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489K/2019-16535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郭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5-28
文        号 郭发[2019]10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郭里镇2019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5-28 信息来源:邹城市郭里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全镇2019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我镇大气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完成全镇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确保田间不烧荒,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村庄内中心街道不堆积农作物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力争实现全镇“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被遥感卫星监测到一处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所有党政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实行包保责任制,党政成员包管区,管区成员、第一书记、驻村队员、有关部门包村,村庄落实到经营组,经营组落实到地块,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与管区、村签订目标责任状和保证书,明确具体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烧一块田”。

(二)加大禁烧宣传。各管区成立宣传巡查队,巡查队由包管区领导、管区全体、各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对本辖区禁烧宣传以及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24小时监管。各管区要分别扎制宣传车,巡回各村宣传,滚动式播放镇录制的宣传录音,做到工作一天不结束,宣传一天不终止。各村要悬挂不少于3幅过街横幅,小村张贴大幅标语不少于20幅、大村不少于30幅宣传标语。教办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印制秸秆禁烧明白纸发放到中学、小学,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收回,中小学每个班级要召开一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意识,真正把各级的工作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个家庭。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管区、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进村,实行村外集中堆放,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严禁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堆放秸秆;对在田间、地头、沟渠、生产路两侧堆放的秸秆要抓苗头控制,已堆放的要彻底清理清运,确保集中堆放的秸秆安全可靠、不影响镇容村貌。

(四)严格实施责任目标管理。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年各管区、村责任目标,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目标未完成:

1、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6%的;

2、对焚烧秸秆控制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

4、因焚烧秸秆导致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对我镇责任追究,以及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并确认的。

(五)加强督导督查。成立由村镇办、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负责全镇范围内道路安全、占道打场晒粮、秸秆禁烧消防督导检查。成立由镇纪委、督查室、环保站组成的督查组,重点督查秸秆禁烧人员的在岗在位值班情况,督导督查组以及各管区宣传巡查队如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导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一经发现由纪委监察部门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督导督查组巡查车辆使用费用等秸秆禁烧结束后由财政统一拨付。

(六)加大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管区、村要与镇签订责任状、保证书,确保每个地块都落实包保人员。村庄设置禁烧固定监测点,每个固定监测点必须配备带有标识的帐篷、防火水车、铁锨、扫帚、床等防火器械,每一个固定监测点不少于4人,实行24小时值守。督查组实行不定期查岗,对于同一村庄第一次查岗不在位的,每人次罚100元;第二次每人次罚200元;第三次每人次罚300元,同时对该村庄实行一票否决。对村庄发生火情并且现场没有抓住放火者造成影响的,罚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同时对该村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以上所罚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镇财政。

(七)落实禁烧经费。为解决管区、村秸秆禁烧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管区由镇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宣传、车辆巡查等开支。村按每亩4元补助,用于秸秆禁烧清运费用、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八)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谁的地块谁负责”。在田间焚烧秸秆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500元-3000元经济处罚;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的纵火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建立应急机制。镇政府成立40人的应急队伍,由村镇办具体牵头组成,加强应急演练。各管区成立不少15人的应急分队,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交通工具消防水车和铁锨、扫帚、灭火机等必要的灭火器材,所有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焚烧现象,要尽快赶到现场扑灭,防止事态扩大。

(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抓好宣传,确保人员、车辆的统筹调度;农技站要承担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时督导调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搞好试验、试点、示范,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环保站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大气质量的监测,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卫星遥感监测的沟通协调;广播站、教办负责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在全镇营造打击秸秆焚烧的舆论氛围;林业站负责抓好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强森林消防巡查,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甚至引发山火的事故发生;水管站负责农田附近水利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证水利设施的畅通使用,确保发生焚烧事件时能就近取水;农机站负责组建农机服务小分队,抓好安全生产;村镇办、综治办负责抓好环境卫生检查,镇村主要街道可视范围内禁止堆放秸秆,确保集中堆放的秸秆安全可靠、不影响镇容村貌;信访办负责抓好禁烧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无集体访、越级访发生;派出所负责禁烧期间的巡逻查处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及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财政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对发生焚烧事件的管区、村,督交罚款;供电所负责农田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中共郭里镇委员会   

郭里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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