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139D/2019-16544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北宿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5-30
文        号 北政发〔2019〕36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北宿镇人民政府
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5-30 信息来源:邹城市北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绿色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综合利用保禁烧、以禁烧促综合利用”的思路,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最严格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和问责办法,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群策群力、严防死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以下简称秸秆),特别是重点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5日至11月5日,全镇范围内实施无差异化控制、零容忍禁烧政策,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不被各级媒体曝光”。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集中攻坚克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苗头,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1.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办事处、村居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禁烧工作落实。

2.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领导干部包片,办事处书记辖区负责,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办事处、村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任务细化到地块、落实到人头。

3.镇督查组负责巡逻督查全镇秸秆禁烧开展及人员在岗情况,各办事处要成立巡查组巡逻督导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各村居要在本区域粮食作物种植集中地块设置秸秆禁烧监测点,成立田间巡逻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镇政府通过悬挂条幅、录制宣传音频、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办事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和焚烧秸秆应承担的后果,各村居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6幅,要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四)严厉打击焚烧行为

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黑斑倒查制”,对在田间焚烧自家秸秆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治安处罚;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的纵火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集中堆放

各办事处、村居要将秸秆集中堆放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及早规划,利用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集中堆放秸秆,严禁在铁路、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堆放秸秆;各村居负责集中清理清运堆积在田间、地头、沟渠和生产路两侧的堆放秸秆,对集中堆放的秸秆,各村居要安排专人看护。

(六)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镇成立秸秆禁烧应急分队,配备洒水车、灭火器等工具;各派出所要组织精兵强将,维护好车辆、器材,全力做好出警准备;各村居要组建不少于5人的应急反应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实行全天候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尽快赶到现场扑灭,防止事态扩大。

四、绩效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实施绩效管理

1.镇财政列支秸秆禁烧专项资金,为每个村居按3元/亩的标准发放全年禁烧工作经费。对发生焚烧现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并处,对出现的全镇第一把火,实行双倍经济处罚。

2.凡镇禁烧督导组巡查期间发现村居秸秆禁烧监测点空岗的,处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处罚村200元。

3.岚济路、济枣路、临荷路、新济邹路、富太路、富北路、富唐路、顺河路、双大路、兴中路、宏泰路、北宿大道等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限期内清理不彻底的,每发现1堆,处罚相关办事处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处罚村200元。

4.本辖区内每被发现焚烧秸秆(包括未处理的黑斑)1处的,处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每人200元,处罚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500元,处罚村1000元,未按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加倍处罚;每发现环卫人员露天焚烧现象1处的,处罚环卫人员500元,处罚承包单位1000元。

5.凡被邹城市发现、曝光、通报及追究我镇责任的,处罚办事处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各500元,处罚办事处1000元,处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处罚村2000元。

6.凡被济宁市级以上(含济宁市)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曝光、通报,追究我镇责任的,处罚办事处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各1000元,处罚办事处3000元,处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2000元,处罚村4000元。

7.凡办事处与办事处、村与村地界之间焚烧秸秆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过火面积较大并产生重大损失的给予双方加倍处罚。

8.责任人的罚款由镇财政从工资扣除,对办事处和村集体的罚款从禁烧经费中扣除,不足的部分从其它经费中直接划转。罚款所得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基金,专款专用。

(二)实行责任追究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村居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村居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对发生全镇境内“第一把火”,被上级部门发现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或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顶风焚烧和恶意纵火的“第一把火”行为当事人,要顶格处罚到位、予以治安拘留;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严加惩处。所有受处理人员年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五、职责分工

1.环保站:负责全镇秸秆禁烧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联合上级及时通报环境监测动态。

2.环卫办:负责落实道路、广场等场所垃圾、落叶的扫除及清理工作,杜绝环卫人员露天焚烧垃圾及落叶行为。

3.农技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作物收种的技术指导工作,积极引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认真搞好秸秆生物反应堆、沼气的推广,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4.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督导收获机械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不得大于10厘米,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还田专业村,做好全镇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5.畜牧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全镇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

6.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理。

7.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8.督查室: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

9.各办事处、村居:要严格按照镇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要求,夯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北宿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北宿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北宿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振龙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孙计军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社会事业局局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米文举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志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镇副镇长

夏成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镇副镇长

程玉坤    区镇财政局局长

盛  君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仰宏    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骆永利    镇人大副主席,兼任鑫星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杭  涛    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陈  华    镇环保站站长

陈庆新    镇村镇办主任

徐  健    镇行政科科长

杜宪峰    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周召联    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刘孝军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广亮    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韩西国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薄  涛    北宿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刘玉强    万章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冯成生    南屯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巩升斗    落陵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王  垒     大岗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曹  锋    城郊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袁凤伟    北宿派出所所长

王中民    南屯派出所所长

赵彦民    落陵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服务中心,杭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文件公开发布)

北政发〔2019〕36号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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