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19-06812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公园路邹城市环保局(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脚手架管喷漆项目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金明路(原金明公司院内)。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建筑面积55m2的喷漆房,经除锈、调直、刷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年维修脚手架管100吨、维修刷漆脚手架管300吨、喷漆新脚手架管150吨。 | 一、项目脚手架除锈调直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调漆、刷漆(喷漆)、晾干过程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刷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下脚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漆渣、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2 | 邹城市奋启商贸有限公司奋启煤炭储存、精选建设项目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太平镇西里彦村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储运原煤2万吨、二期年储存水洗原煤30万吨。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济宁市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原料、成品均存放于密闭车间内,堆场设置喷淋装置,装卸过程洒水抑尘;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密闭式传送带,进料、筛分工序设置喷淋装置;设置洗车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等设施,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生产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洗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洗车废水,经“四级沉淀池+浓缩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煤泥压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掺入煤泥直接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3 | 邹城市聚斗源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项目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大束镇东曹村西100米。项目以外购工程渣土等为主要原料,经筛分、破碎、水洗等工序,年加工机制砂10万吨。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相关要求。项目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堆场设置喷淋抑尘装置,装卸过程洒水抑尘,采用密闭式传送带进行物料输送;设置洗车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等设施,采取运输车辆全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生产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项目进料口设置喷淋装置,进料、筛分、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废泥沙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