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19-09849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李清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小吃摊贩政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许多学生在就餐时间到校外购买饭菜的事情确实存在,特别是高中阶段的学生更为普遍,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学生饮食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涉及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政府关心、学生家长关切、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更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不懈的深入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提升了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系数和食品经营管理整体水平,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均在规范后取得我局发放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以及镇街发放的《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格实施“四查”(学校自查、基层所季度检查、上级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制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行划分,实施网格化监管,全市137家学校食堂(包括56家中小学食堂,80家托幼机构食堂,1家职业中专)明确一名监管人员,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全部分配到每个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到户,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局与所的监管责任,明确实施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的监管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四有两责”( 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 ,“两责”指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逐一进行落实,上墙公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截止到5月中旬,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667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4份,立案处罚2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飞检和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面向社会公开。二、依法及时公示,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含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的特点,严格执行 “学期登记”制度,每学期开学伊始开展一次校外托管机构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达到条件的办理《小饭桌备案登记证》。今年春季共备案45家,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对所有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名单在各学校附近醒目位置及我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供学生家长择优选择。三、严防严控安全风险,强化技术监督。在全市学校食堂开展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工作,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料、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力度,完成了对学校周边销售的“五毛零食”专项抽检。今年以来,我局已组织抽验学校食堂食品204批次。同时,充分利用快检车进校园活动,加大学校食堂食品的快检工作,用技术手段及时地发现案件来源和线索3起。2018年,邹城市委市政府为全市学校、医院、企业食堂建设食品快检室或配备快检箱作为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之一,已建成6家食堂食品快检室,按照就餐规模为174家食堂配备基础型食品快检箱129个,高档型食品快检箱45个,目前各学校食堂也已有序开展食品原料的快检工作,从而全面提高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四、巩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全面规范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规范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制定印发了《邹城市校园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清洁卫生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规范整顿工作。联合市教体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规范整顿学校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80家,完成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证80家,统一制作发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550个。在此基础上,扩大规范整治至全市辖区,全面进行规范整顿,规范整顿学校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3000余家,完成食品经营备案3000余家。
经过近几年的规范整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取得较好成果,137个学校食堂全部规范许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分级管理。3630家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予以规范,发放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证,纳入监管范围。虽然我们全体同志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距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就全市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来看,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量大、规模小,许多的食品摊贩还游离于监管之外,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者规范的任务相当艰巨,还存有问题和不足。集中表现在:一是部分学校食堂设备设施老化,亟待更新换代,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个别学校食堂经营场所与供餐人数不匹配,超出承受能力,同时营养搭配不合理,口味不符合学生需求,导致部分学生外出选择风险较大的食品摊贩。二是少数学校食堂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强,自律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三是小餐饮、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个别经营者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对食品购进渠道把关不严,供货商台账记录不详实。四是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识别、分辨假劣食品的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全面等等。作为公众期望值高、关注度高的学生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个部门的努力能够解决的,需要像您一样的更多的人来监督食品安全、来关注食品安全,可以说“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促进社会共治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而学生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成员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生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治理体系。下步工作我局将在巩固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以6个“抓好”为手段,全力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抓好专项整治。突出校园及周边重点区域,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鲜肉及其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专项整治,强化重大节会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月月有行动,依照食品类别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常态化。二是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的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彻查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集中解决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抓好示范创建。以建设“食安邹城”为目标,通过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执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途径,规范建设一批示范学校食堂,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是抓好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监督监督者”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约谈制度、领导联点制度,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包保责任人制度,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包保责任到人,包保责任人由食药监所、教办(教育科)、城管(村镇办)、派出所、村居(社区)人员组成,并向社会公示。五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进一步加强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重点开展学生和农村等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等知识,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积极应对社会舆论。六是抓好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完善责任体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