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19-09941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王俊鹏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农产品监管,精准助推部分实力企业飞速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认为该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与措施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确定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局按照“保安全、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手段,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促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得到有效衔接、市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与总体水平。
一、夯实监管基础。
市场监管局为今年2月份在原食药监、工商、质监基础上新组建的单位。市场监管局新成立后,进一步调查梳理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摸清全市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特别是对生态农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详实的了解。截至目前,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78家,其中7家食用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均为小麦粉、玉米粉、地瓜干深加工企业;食品商超712家、批发商296家、便利店3022家、单体店651家;城区农贸市场18家(含马路市场),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
二、加快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对大型商场与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配备食用农产品快检设备或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制度。将每天的检验检结果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近2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快检。快检车定期下镇街、进社区、进学校免费为市民开展食品快检。目前,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超市、邹城九龙贵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济宁银座商城邹城分公司、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泽铭源超市、鑫琦超市等大型商场超市和邹城市东方圣都批发市场、鑫铁西农贸市场、郭庄水果蔬菜批发市场、亚圣农贸市场等11家建立了快检室或配备快检设备及专职人员,开展了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工作。2018年,我局快检食用农产品(食品)2.033万批次;今年截至目前,已快检食品9000批次。去年,我市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检6024批次;今年计划抽检6000批次,由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每月不定期开展食品抽样,突出对学校食堂、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重点区域监督抽检,突出对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用农产品、节令性食品、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抽检,目前完成抽检4200余批次,其中含食用农产品1350批次。
三、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圣都、郭庄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办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相关制度设置、“一票通”印制、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协议准入和退出等内容;严格规范入场销售者 “一票通”使用、产地记录和证明索取、有无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等行为。今年来,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我市成立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专班改造专班,明确城区18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工作专班组长,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健全协调机制,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我局按照职责全程提供行业监管和技术支持,高标准规划市场内部,全力消除入驻后不利因素。
四、规范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
我局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以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商场超市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防尘、防蝇、防虫、防腐、防鼠“五防”设施、散装食品管理、现场制售情况、区域划分、防止交叉污染、贮存管理等)、食品标签、过期食品清理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等经营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引导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等有条件的经营企业主动开展供货商质量审核和农业生产基地实地考察,选择生产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可控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屠宰厂(场)签订采购协议,采取农超对接、厂超对接、厂场挂钩、基地直采等方式,推动优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三品一标”、“三同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大型批发市场。扎实推进创建,每年组织两次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评价活动,目前,我市创建了5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五、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
我局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畜禽肉类,重点加大对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肉及掺杂掺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重点加大对药物残留超标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时令果蔬,重点加大对农药残留超标及销售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其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近2年,查处涉及食用农产品的一般程序案件58件,罚没款30余万元,保持严打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