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2357P/2019-10006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5 |
文 号 | 邹自资规字〔2019〕32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付长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邹城工业园区用地指标紧张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邹城工业园区作为省级开发区,是我市工业发展的重镇和“桥头堡”。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我局一直以来重点支持太平镇发展,在我市用地指标极为紧缺的情况下,每年将保障太平镇大项目用地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发挥职能,应保尽保,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2018年至今,已供应太平镇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用地20宗,面积1012.52亩,包括太阳纸业、中石化油库、鲁西电厂、奔腾油漆、转化科技、米能生物、华鲁制药、新多硫酸第二铁溶液生产、白衣堂棚改、幸福楼棚改、幸福110KV变电站等众多大项目。2018年累计使用各类指标报批工业园区项目用地14个、面积744.58亩。目前仍有正方码头(单独选址)、鲁西电厂、海纳生物、开创染化等几个项目正在报批中,2019年用地指标尚未分配,根据市政府安排,已将工业园区项目列入优先保障范围,争取再报批及时保障一批。下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业园区用地实际需求,进一步争取指标、盘活存量,全力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
一是将用地指标优先向园区倾斜。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在土地指标分配和用地供应时,将园区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和指标保障范围。据了解,在土地指标分配时,目前已将列入2019年全市百项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荣信、鲁抗医药、太阳纸业、吉田生物、荟荃化工、中再生、冯楼棚改以及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园区重点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待指标分配后积极推进报批供应。
二是落实产业用地扶持政策。按照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要求和我市《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邹政发〔2015〕4号),鼓励各类工业企业通过租赁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或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及分期供地等方式解决用地,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企业增加容积率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以及提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的,按相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差价款。
三是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抓住省厅允许调整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有利时机,积极调整利用园区批而未供土地180亩。参照东硕塑通管业项目用地盘活模式,积极与园区规划、用地企业对接,对闲置的部分项目用地,或依法依规变更土地用途,或谈判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腾笼换鸟上项目,以解决更多的用地需求。同时,对于不能充分利用的项目用地,鼓励企业嫁接开发,与有用地需求的企业合作开发或租赁使用,盘活低效用地。我局还将结合济宁市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化供应的意见,探索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化供应的路子,逐步试行标准化供地、标准化使用,倒逼推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避免土地产生闲置浪费。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