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推荐济宁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项目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事项 |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设定依据 | 1.《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济建〔2011〕176号)第四条; 2.《济宁市优质建设工程创建管理办法》(济建〔2014〕22号)第十九条; | ||||
申报条件 |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且面积不低于 6000 平方米,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 2、 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常使用,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 3、下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列入申报范围: ①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②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③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④ 曾参加过“运河杯”奖评选,落选的工程。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1 | 《济宁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运河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 | 是 | 2 | 否 | |
2 | 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相关等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 是 | 1 | 否 | |
3 | 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 | 是 | 2 | 否 | |
4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建筑幕墙工程尚需提供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 | 是 | 1 | 否 | |
5 | 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彩色照片 6 张。 | 是 | 6 | 否 | |
6 |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扫复印一份。 | 是 | 1 | 否 | |
注:一、书面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为 A4 幅面,装订成册。 2、彩色照片为 7 英寸。 3、装饰“运河杯”申报表内“评价及推荐意见”栏内必须由推荐方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 意申报”)。 二、需要电子文件申报的资料(提交 U 盘): 1、申报表(电子版不需公章): 2、PPT 汇报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合法性和竣工验收等);工程创优策划;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施工过程介绍(含施工特点、难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取得 的经济、社会效益。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推荐上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