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307F/2019-09847 分        类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06-1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住建局关于对“规范高层住宅电梯建设和运行安全”建议(33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7 发布日期:2019-07-01 信息来源: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住建复字20197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

       

 

王宪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高层住宅电梯建设和运行安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我市共有带电梯住宅小区51个,带电梯楼栋484栋,共有电梯767部。根据相关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关于您提出的电梯建造和交付使用后监督管理的问题。建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电梯建造时的设计规划、安全、寿命测试等以及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维保、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同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行政监督、日常检查、技能培训力度。建立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机制,提高市场准入机制,依法查处、取缔不认真履行维保义务的单位并列入电梯维保行业黑名单,禁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高乘梯人安全意识的问题。一是2018年,我单位先后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关于电梯安全通知3次,分别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在春节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防汛期间的电梯安全工作;二是积极会同消防部门、镇街、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和广大业主开展电梯安全救援专项演练。2018年至今,全市未出现一起电梯安全伤人事故。

四、关于您提出的电梯日常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的问题。2018年以来,我单位一是会同消防部门对全市高层住宅项目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后要求及时整改,共下达整改通知13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在日常检查、投诉现场处理时,对电梯维保记录、检验情况同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三是将电梯故障纳入维修资金应急维修项目,在发生电梯故障等12项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减少了业主表决的环节,从申请到动工的间隔降低至最短。

五、关于您提出的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

建议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成立对电梯质量、维保、事故鉴定机构。及时对电梯问题进行认定,用技术手段鉴别电梯质量问题、设计缺陷、维保责任事故、管理事故等,为业主分清责任单位,在电梯出现问题时及时有效进行维权。

建议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建立电梯维保、易损件、耗材等价格公开制度。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主动询价并公开电梯维修、维保、配件价格,对不同厂家生产的配件互换性进行认定,打破电梯维修行业的长期垄断。由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公开价格自主选择维保、维修单位。

建议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规范电梯设计、使用。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时客梯、货梯应同时配置,并应设计防水导流、电源切换等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求服务单位加强对电梯使用的管理,对使用不当、不听劝阻甚至故意破坏电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产生的责任进行认定,依法予以赔偿。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17

 

 

 

签发人:高凤军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5212653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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