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9〕18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邹城市委办公室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201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根据省、济宁市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9年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4号),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献爱心,继续保持捐赠工作在济宁市的先进位次。
募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各镇街“慈心一日捐”活动同时启动。其他部门组织的捐款活动,不能代替“慈心一日捐”或平均分配“慈心一日捐”资金,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性集中募捐活动。
二、捐赠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
三、捐赠方式
(一)“慈心一日捐”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
(二)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捐助慈善事业:一是直接进行现金捐赠;二是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或微基金,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三是捐赠新品适用物资,经市慈善总会评估定价,所捐赠物资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四是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现金或认捐项目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支持特定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开展或结对资助特定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
(三)在大中小企业普遍开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活动,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冠名基金以企业、单位、家庭或个人名义冠名设立,彰显社会爱心形象。企事业单位、家庭或个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或微基金,根据协议每年按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捐赠。认捐规模一般分四个档次:慈善微基金(1000元—10万元),适合个人、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认捐设立;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认捐设立;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认捐设立。
(四)继续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全市镇街、村居普遍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所募善款全部注入互助基金。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募集资金由市慈善总会、镇街慈善分会分别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资金外,“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全部纳入“慈心一日捐”扶贫专户并用于救助全市困难群众,依托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慈善救助项目实施。
(二)社会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慈善微基金,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签订捐赠合同并接受捐赠。对基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救助工作实际管理使用。
(三)市慈善总会统一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活动结束后,在邹城政务网市民政局子网页上公告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捐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五、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六、时间安排
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总体上安排为7月至9月进行,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7月中下旬)。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进行广泛发动,倡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
第二阶段为集中捐赠阶段(8月上旬—9月中旬)。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各级党政机关率先示范、带头举行“慈心一日捐”捐赠仪式,利用适当时机,市里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捐赠活动,推动在全市迅速掀起慈善捐赠热潮。适时召开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规模企业的捐赠工作进行再动员,努力扩大募捐工作成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下旬)。全面总结市直部门、单位及各镇街捐赠情况,并向全市进行通报。
七、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慈心一日捐”活动放到事关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来定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实施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捐赠情况。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做好有关组织发动工作。其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部门捐赠的组织协调;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捐赠的组织协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能源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各单位捐赠的组织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工商企业捐赠的倡导与组织协调;市国资局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捐赠的组织协调;市工信局负责市属中小企业捐赠的倡导与组织协调;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各银行、保险机构捐赠的组织协调;市工商联负责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的倡导与组织;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行业性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捐赠的组织协调;市慈善总会依法做好捐赠接收工作(地址:民政局2楼慈善总会办公室,电话:0537—5253571)。宣传部门要集中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慈善宣传,营造氛围,宣扬典型;民政、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全市慈善捐赠活动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