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550A/2019-16643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7-05
文        号 邹商务字〔2019〕34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邹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5 信息来源:邹城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各相关企业:

汽车流通行业是商贸流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新车、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规范汽车流通行业管理,维护汽车流通市场秩序,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和省商务厅、济宁市商务局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规范汽车销售管理,促进汽车消费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积极支持引导汽车流通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

一是积极扩大汽车消费。认真分析消费状况,通过展会、节会等平台加大宣传、协调各方,采取有力措施,强力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促进我市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认真做好系统备案和信息报送。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新设立和已设立供应商、经销商及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和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请各镇街、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和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

三是组织开展规范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各镇街要利用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组织本辖区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供应商、经销商规范销售行为,遵守销售市场秩序。重点检查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区域张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在显要位置明示车辆价格及各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明码标价、事前告知、签订合同等信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镇街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便于查证。市商务局将于7月6日开始,到各镇街、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查出的违规违法现象,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开展调查摸底。为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请组织对辖区内汽车经销企业(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情况请填写邹城市汽车经销企业统计表(附件1)。请于7月11日18:00前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二、推进二手车流通管理,强化信息采集

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规定,解决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摸清经营主体底数。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方可营业。各镇街立即对本辖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填写邹城市二手车经营主体统计表(附件2),并对是否在商务部门备案进行核实标注。请于7月11日18:00前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二是加强企业备案管理。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规定的企业予以确认并转报省商务厅备案,并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和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等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填报交易、车辆等信息,要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对达不到相关标准和不履行规划等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等经营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加大对非法经营主体的整治力度。各镇街要结合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辖区内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未进行工商注册、未进行商务部门备案的经营主体进行排查清理。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无备案资质经营、欺诈用户等乱象的治理力度,对非法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关停取缔。各镇街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报告于7月18日18:00前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和研究本辖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规范网点经营

一是认真组织企业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已结束公示期,各镇街商务部门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协助市商务局做好报废机动车资质认定准备工作。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各镇街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依法设立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进行全面清查;要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做好台帐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回收网点进行拆解和出售回收的报废车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拆解物管理、处理,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依法规范经营。目前济宁市共有2家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高新区运河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梁山县华通物资在生利用公司。

三是对非法汽车回收拆解网点进行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活动。各镇街要组织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社区、村居进行全面摸排,对于是否存在非法拆解汽车的企业或个人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如存在非法回收拆解汽车的情况,应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取缔。各镇街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报告于7月18日18:00前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督促指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需要报送的表格和报告,请于规定时间报送商贸流通科,邮箱zcsswjsmltk@ji.shandong.cn,联系人:孔令训,联系电话5238434。

附件1:邹城市汽车经销企业统计表

附件2:邹城市二手车经营主体统计表

邹城市商务局

2019年7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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