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 12:00 ,下午2:00 — 6:00。
今年继续采用按镇街分流的受理制度。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前来办理,不受下表限制。
时间 | 镇街名称 | 时间 | 镇街名称 |
8月1日 | 钢山、 | 8月13日 | 中心店 |
8月2日 | 千泉、凫山 | 8月14日 | 北宿 |
8月5日 | 峄山 | 8月15日 | 唐村 |
8月6日 | 香城 | 8月16日 | 太平 |
8月7日 | 张庄 | 8月19日 | 郭里 |
8月8日 | 城前 | 8月20日 | 石墙 |
8月9日 | 田黄 | 8月21日 | 看庄 |
8月12日 | 大束 |
二、受理地点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金大厦216房间)。
具体地址: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名鉴金地小区西临,乘坐1路南线、8路、230路公交车到龙山花园站下车即到。)
三、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提交材料:
1、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3、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须由学生登录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请使用ie11或者360、qq浏览器极速模式)首次登录须注册,并牢记登录名和密码,在“贷款申请”栏点击“新增”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导出并打印。家庭住址要求与身份证一致,如有变化请提供最新住址。网上注册、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2日。
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人三者的联系电话不能相同。联系人是除了学生和共同贷款人之外的一个人,不能与学生或共同贷款人相同。如申请表打印后发现错误,应先删除贷款申请,再修改错误(如个人信息变更,共同贷款人信息变更),待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重新提交贷款申请。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也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意:不论何种情况,贷款申请表或认定申请表都不用盖章!认定申请表需要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亲笔签字。认定申请表可以从贷款系统中导出。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提交材料: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2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手机号、QQ号、微信号、家庭住址、电话等。登录次数不足时影响借款学生提交续贷申请。
四、贷款受理现场流程
1、助学贷款政策测试。
学生本人就贷款政策接受现场测试(请参考附件1),回答不合格者现场学习。答案都可以在本通知及附件中找到。如续贷时共同贷款人自己来办理,请学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受测试。
2、审核证件材料。
3、采集信息,签订合同。
4、复核贷款信息。
5、领取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离开现场。
五、资格审查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更换后的共同借款人应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订合同。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六、贷款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取得正式有效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在校生(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特别提醒:贷款有利息,按时还款守信用,逾期违约要担责!
(二)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生相应缩短期限,按剩余就读年限加13确定。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国家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宽限期及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当年及毕业后的第二、第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本息还款时间为毕业后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八)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出现逾期、恶意拖欠等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对于恶意违约的借款学生,本中心拒绝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
七、注意事项
1、【关于信息变更及毕业确认】专升本或考研学生,首次申请视为新生,再次贷款须首先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到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与还款计划变更,登录在线系统修改院系、专业名称后再提交贷款申请。
对于已申请过贷款升学后不再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入学前进行就学信息与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利息由学生支付。如不变更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学生毕业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关于领取材料】签订合同后,领取合同1份,贷款受理证明1份。请将受理证明沿虚线剪下,入学后上联交高校资助中心。下联由学生自己保管(含支付宝帐户、初始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
3、【关于公示】贷款受理结束后,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及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名称等。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有权谢绝其申请。高校在10月10日前录入信息,逾期未录入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到账查询】学生在11月下旬登录在线系统查询贷款审批情况。如合同状态显示为“正常”,表示贷款审批通过。所签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失败所签合同不生效。11月下旬贷款会陆续划拨到学生的支付宝帐户,在高校划扣学费后,余额由学生自由支配。如余额显示为“0”,请在电脑端查询收支明细。
5、【关于还款】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学生不用支付利息。8月16日之后还款,利息由学生支付。
自毕业当年开始,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合同到期年份为9月1-2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确认本年度应还本息,并在12月20日前足额还款(相应地合同到期年份是9月20日)。超过20日未还即是违约,违约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将受负面影响。还款请参考附件2。
6、【关于帐户及密码】资助中心在录入首次申请贷款学生信息生成合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的发放和本息回收,此帐户归学生个人所有,须实名认证,禁止变更。帐户名称打印在贷款合同上,请于签订合同两周后登录。
有3个密码需牢记:分别是在线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
在线系统密码找回方法①点击在线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密码找回”,通过密保问题找回,或拨打95593电话找回。②携带身份证到县资助中心申请重置。
支付宝登录密码找回方法①如未修改过,在两个位置可以找到,一个是《受理证明》下方,一个是在线系统“我的首页”上。②如修改过,可使用支付宝提供的“安全保护问题”找回,或拨打95188客服电话。
支付宝支付密码的找回方法:登录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进入设置页面,找到支付密码项,选择找回支付密码。
7、【关于常用网址】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col/col26494/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www.sdxszz.cn/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
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客服95593
支付宝客服95188
邹城市助学贷款微信公众号zczd5237238
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7-5237238
本通知可到邹城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查看。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消息”查阅。或搜索微信公众号zczd5237238,加关注并查看全部历史消息。
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助学政策现场问答示例
1、助学贷款是否有利息?不按时还款是否影响个人信用?
答:有,影响。
2、就读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 )支付。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由( )支付。毕业当年的8月16日后还款,利息由( )支付。
答: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3、如果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还款时间为毕业后每年的( )月( )日,最后一年即合同到期年份为( )月( )日。
答:12月20日,9月20日。
4、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年”。答:5
5、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果想继续享受政府贴息,或者申请下一年度的贷款,如果贷款年限足够长,可携带( )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贷款成功后,资金发放到学生支付宝帐户的时间是( )
答:11月下旬。
7、到资助中心刷卡还款,可以使用的银行卡类型是( )
答:银联借记卡(储蓄卡)。
8、如果没有修改过支付宝登录密码,在两个位置可以找到,一个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我的首页”上,另一个是( )
答:《受理证明》下联。
9、申请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帐户是否可以变更?还款时应充值或转帐到该帐户的( ),不可以是“余额宝”。
答:不可以,余额
10、目前还款宽限期是( )年?如果贷款时间足够长,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3年,正确。
附件2、助学贷款还款操作说明
方法一、刷卡还款
学生或家长持一张银联借记(储蓄)卡、学生身份证号到县或高校资助中心刷卡还款。
年度还款刷卡时间: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合同到期年份的刷卡时间为9月1-20日。逾期不还将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刷卡时间:每月1—20日。
注:休息日、节假日不能刷卡。
方法二、支付宝还款
年度还款请在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在线系统查询本年度应还本息,并在12月20日前登录贷款时开立的支付宝帐户完成充值或转帐到“余额”操作。
提前还款:
第1步:每月1—15日登录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11月除外)。
第2步:登录贷款时开立的支付宝帐户,充值或转帐到“余额”,系统将在当月20日后自动扣款,余额不足则还款失败。
逾期还款同上述“第2步”。
更多内容请登录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看通知。因系统升级,请使用ie11或者360、qq浏览器极速模式。
方法三、手机(支付宝)还款
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朋友”页签选择上方的“生活号”,输入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并点击,在“在线还款”中录入贷款学生专用支付宝帐号和学生身份证号,然后根据提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