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50XY/2019-16673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8-10 |
文 号 | 邹大发〔2019〕44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为深化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畅通党员队伍“出口”,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村级党支部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公开承诺为保障、以实事积分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评定等次,强化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全镇农村党员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服务、带头自律,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强基固本“八大工程”,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镇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指标,体现到记分量化,以“先锋指数”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二)动态管理,激励争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指数进行合理设置,适时调整;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激励争先,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竞争机制,推动比学赶超、争先晋级。
(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开门评议,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公示党员考评结果,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真正提高积分考评的透明度,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三、考评范围
有正常行为能力,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正常行为能力的党员不再参与“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具体参与管理的党员名单,由各党支部每年1月底前召开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经各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镇党委备案。
四、内容标准
“先锋指数”考评由基本指数、反向指数、正向指数和评议指数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指数(60分)
能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8项党员义务,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宗旨;联系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纪国法,遵守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稳定;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达到党员的基本标准,赋予基础分60分。
(二)反向指数(当年度累计,不设限制)
针对党员在政治信仰、宗旨意识、组织纪律、行为操守等方面的不良表现情况,进行反向扣分,扣分上限不设限制。
1、不准违反组织纪律。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一次扣2分;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每次扣3分;外出党员需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缺少一次扣2分;拉帮结派、搞不团结的,扣5分;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情形的,扣10分。
2、不准损害党的形象。在公众场合或网上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对组织决议的、丑化党委政府和村支部形象的、编造散布谣言的,每次扣10分;诬陷诽谤、打击报复他人的,每次扣5分;违反党员“一句话承诺”的,扣2分;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袖手旁观的,每次扣5分。
3、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侵占、破坏村集体公共财物、设施的,视情节扣1-5分;拖欠村集体承包费用等其他费用的,视情节扣1-5分;阻挠镇党委政府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每次扣5分;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的,视情节每次扣1-3分。
4、不准破坏环境卫生。出现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整改的,扣10分;乱扔垃圾、乱贴乱画影响村内道路、墙体、河道卫生的,每次扣5分;房前屋后和闲置地块内有砖石、柴草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不配合村级开展垃圾分类、美丽庭院、环境综合整治的,每次扣5分。
5、不准影响社会稳定。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10分;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上访的,每次扣10分;党员个人及家庭成员每发生一起到县、市、省、北京上访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6、不准破坏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的,每次扣5分;不孝敬父母、不抚育子女的,每次扣5分;参与吸毒、赌博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每次扣5分;未按移风易俗要求、红白事大操大办的,每次扣5分。
7、不准违反党纪国法。党员因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三)正向指数(当年度累计,最高20分)
根据党员的工作业绩、所获荣誉、为民办好事实事、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和在联系服务群众、推进中心工作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正向加分。每个年度累计加分最高20分。
1、带头服务中心。带头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精准扶贫、土地征用、拆迁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森林防火、招商引资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做出突出成绩的,每次加5分。
2、带头创先争优。获得镇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党员个人有致富项目,并主动带动群众致富,每带动一户加5分;带头参加秸秆禁烧、巡逻站岗、清洁庭院等义务活动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在党员支部大会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分享致富经验、信息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3分。
5、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每次加2分。
6、带头维护稳定。主动调解邻里纠纷并成功调解的,每次加2分;主动劝止赴邹城市及以上信访的,每次加5分;发现并及时上报矛盾和安全隐患的,每次加2分;发现安全隐患并成功排除的,每次加5分。
(四)评议指数(20分)
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群互评、支部考评的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党员个人对照考评标准,根据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申报积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个人自评分值占评议指数的10%。
2、党群互评。党员、群众代表对照考评标准开展民主评议,进行互评打分。党群互评分值占评议指数的50%。
3、支部考评。村党支部在个人自评、党群互评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对照考评标准、综合党员工作生活表现,对党员进行综合打分。支部考评分值占评议指数的40%。
五、考评程序
(一)考评年度为每年2月至次年1月。
(二)每年1月底前,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就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具体承诺,党支部及时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卡》,根据党员表现情况,明确专人及时、详细记录党员加扣分情况,做到达标得分有根据、处罚扣分有依据、考评争先有数据。
(四)坚持及时公示制度,把每名党员的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情况,利用村公开栏、广播、“智慧大束”平台、村级工作微信群等,及时进行公示;年底汇总全年情况,公示年度得分,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接受群众监督。
(五)党员“先锋指数”年度考评得分为基础指数、反向指数、正向指数和评议指数相加。
六、结果运用
强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划分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加强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其中,90分及以上的列为优秀党员评选对象,70—89分的定为合格党员,60—69分的定为警示党员,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党员。
1、优秀党员。优秀党员从90分及以上的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年度考评被评定为优秀党员的,作为推荐镇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后备干部的优先对象。
2、合格党员。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给予鼓励引导,根据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素质能力,促使他们比学赶超、争先晋级。
3、警示党员。60—69分的为警示党员,年度考评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通过谈话、通报批评、结对帮扶等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限期整改,做好转化工作。
4、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以及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的列为不合格党员。凡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根据《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稳慎进行组织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镇党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管区党总支、村支部要把“先锋指数”考评作为当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主载体、主抓手,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类会议,确保每名党员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三到位”,即“对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考评管理的程序操作到位,对考评管理结果运用到位”。
(二)抓好考评落实。管区党总支要参加下属各党支部的考评会、认真审定评议结果,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表现情况,并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开展评定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结合支部通报情况与日常了解情况,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评价。
(三)注重结合实际。各村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与本村承诺实事、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和秸秆禁烧、站岗巡逻等阶段性重要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提升。同时,各党支部要准确把握考评尺度,既要防止考核过严、激化矛盾,又要杜绝考核过松、流于形式,统筹推进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四)强化工作监督。镇党委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定期调度、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现场指导并跟踪督促纠正;对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导致工作流于形式的,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同时按照《管区、村“四职”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对于工作推不下去甚至出现纰漏、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支部班子进行集中整顿或调整。
(此文件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地址:【图文解读】大束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邹大发[2019]44号大束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方案.pdf
邹大发[2019]44号 附件1:大束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