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2357P/2019-09135 | 分 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背景依据
邹城市低山丘陵断裂构造较为发育,降水量相对较大,采矿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局部强烈。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邹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济宁市2013-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邹城市2011-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并印发《邹城市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邹政办字〔2019〕27号)。
二、目标任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与水平,努力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将地质灾害防治转变为有组织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采煤塌陷危害、矿渣堆积危害、山石开采危害等,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
1、采煤塌陷危害。我市境内共有6对煤矿,藏煤面积约351平方公里,涉及3个镇、100余个村。分部在太平镇、北宿镇、中心店镇;由于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全市每年塌陷土地2500―3000亩左右。塌陷地深度1.5―7米,形成大小不等的积水洼地,水深一般2―3米,塌陷造成地面房屋班裂、倒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矿渣堆积危害。主要为煤矸石大量堆积,不仅侵占土地,而且因风化易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在汛期,还会因洪水等产生滑坡、崩塌、渣石流等重力地质现象。
3、山石开采危害。我市在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中,共查出38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在:钢山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中心店镇、大束镇、看庄镇、峄山镇、石墙镇、郭里镇、张庄镇、田黄镇、香城镇、城前镇是石灰岩、花岗岩、河沙、地沙等资源集中开采区,因集约化开采程度低,开采工艺设备落后,且部分开采区山高坡陡,风化强烈,开采造成的碎石、泥沙在雨季极易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防治重点
1、采煤塌陷区;
2、峄山省级地质公园,岗山、护驾山市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
3、山石开采、河砂开采重点区等其它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
4、省重点防治区域:香城北小刘、大束崮尚村、张庄将军堂村、城前雨山村、石墙草寺村等。
(三)防治措施
1、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取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要在汛期来临前,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对区面填制的每个灾害点的"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进行检査,确保做到"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避险明白卡"每户一卡。
2、加强对煤炭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且不依法治理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开采设计)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采掘,禁止随意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新建煤矿不得设计永久性矸石堆。各煤矿要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防止和减少地面塌陷,减轻地质灾害。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 的要求,督促煤炭矿山生产企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缴纳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积极配合搞好生态环境恢合复治理。
3、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巡查。各镇街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汛期巡查,严肃查处偷采、偷挖行为,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紧靠村庄或临近交通要道的采石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牌或围栏,防止因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也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地区要指派专人担任信息预报员,负责对危险地段进行动态巡查。要认真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格速报制度,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属镇街和有关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紧急调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各镇街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针对今年确定的重点镇街和部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周密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一方平安。汛期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行动缓慢、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涉及范围
根据我市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非易发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区5个大区,如下表所示:
地质灾害易发区一览表
易发区种类 | 地质灾害种类 | 位 置 |
高易 发区
| 崩塌 及不 稳定 斜坡 | 护驾山、唐王山、峄山 |
张庄镇、香城镇北小低山丘陵区 | ||
城前镇雨山村、凤凰山 | ||
郭里镇长青村、王家庄村低山丘陵区 | ||
石墙镇草寺村、后圬山村、常峪村低山丘陵区 | ||
中易 发区
| 崩塌 | 钢山低山丘陵区 |
崩塌、滑坡 泥石流 | 中心店镇东北部、大束镇北部、张庄镇北部、田黄镇西南部、城前镇西南部低山丘陵区 | |
崩塌、滑坡 | 郭里镇东南部低山丘陵区 | |
低易 发区
| 崩塌 不稳定斜坡 | 张庄镇西部低山丘陵区 |
田黄镇东北部、城前镇西北部低山丘陵区 | ||
郭里镇西南部低山丘陵区 | ||
岩溶塌陷 | 唐村镇、太平镇、石墙镇、郭里镇 | |
不易 发区 | 易发区以外的区域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区 | 中心店镇、太平镇、北宿镇、唐村镇 |
五、执行标准
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注意事项。
六、关键词诠释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的分类: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3、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4、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5、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引起地面塌陷的动力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开挖采空,大量抽水等。地面塌陷又分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及黄土湿陷。
七、惠民利民举措
实施了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千泉街道办事处九里涧村北崩塌治理工程、邹城市择邻山庄北侧不稳定边坡和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邹城市张庄镇魏口村北崩塌治理工程、邹城市城前镇雨山村西南滑坡治理工程、邹城市大束镇崮尚村北崩塌治理工程、邹城市石墙镇草寺村南崩塌治理项目。同时建立了群防群策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