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0-00016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1-0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现代动物保健品厂兽药原料药生产制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06 发布日期:2020-01-06 信息来源: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现代动物保健品厂兽药原料药生产制造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现代动物保健品厂兽药原料药生产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25号生产车间建设(该车间原为化学工业(全国)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山东科技公司技术中心租赁车间,该企业已做出了承诺:车间中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已停产正在拆除,年产500t柠檬酸钙、2000t泛酸钙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再建设),项目主要建设一套500吨/年卡巴匹林钙生产装置(包括醋酸钙反应釜、碳酸钙反应釜、碳酸钙洗涤釜、板框过滤器、碳酸钙离心机、卡巴匹林钙合成釜、卡巴匹林钙离心机、双锥干燥器等)及配套原辅料库、产品库、危废间等,循环水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依托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以重钙为原料制备高纯碳酸钙、副产三水合乙酸钠(化学试剂GB/T693-1996);以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碳酸钙、尿素为原料合成生成卡巴匹林钙,再经结晶、离心、干燥、破碎、包装等工序生产卡巴匹林钙产品。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项目建成后,年产卡巴匹林钙500吨,副产三水合乙酸钠334.9吨。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反应生成废气(醋酸钙合成废气、卡巴匹林钙合成废气、离心废气)、卡巴匹林钙母液蒸馏回收冷凝过程不凝气、产品精制烘干废气、粉料(重钙、碳酸钠)投料过程含尘废气、卡巴匹林钙粉碎、包装过程含尘废气等。

拟建项目含乙醇废气(卡巴匹林钙合成废气、离心废气、干燥不凝气、乙醇精馏回收不凝气)经二级水洗处理、含乙酸废气经二级碱洗(醋酸钙合成废气、醋酸钠制备调PH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含尘废气(重钙投料废气、碳酸钠投料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含尘废气(粉碎废气、包装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外排颗粒物浓度应《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不设原料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VOC、粉尘等在生产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挥发性物料乙醇、乙酸等均采用桶装储存,密闭管道输送,负压上料;反应釜、蒸馏塔等反应或蒸馏完成后采用氮气压缩的方式将液体物料进行卸料;离心机密闭设置,采用管道将离心机与车间废气收集管道相连,收集离心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固体物料重钙、碳酸钠等在加料时,反应釜内为负压,且边喷淋边加料,减少物料的扩散。卡巴匹林钙粉碎、包装工序在密闭设备、密闭厂房内进行。项目VOCs厂界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碳酸钙一次淋洗水、二次淋洗水,主要成分为乙酸钠,直接回用于乙酸钠制备,不外排;醋酸钙减压脱水冷凝水、卡巴匹林钙母液脱水冷凝水收集于回用水贮槽内,回用于重钙打浆、碳酸钙合成、碳酸钙淋洗等生产工序,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真空泵废水、废气洗涤废水依托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200m3/d,目前废水处理量为179.3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9.6m3/d,剩余处置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处理,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装置排水一起经管道输送至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要求。对废水的收集输送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活性炭过滤滤渣、废母液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废进行规范化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0.24t/a,氨氮(管理指标)≤0.02t/a;VOCs≤0.178t/a,颗粒物≤0.262t/a。该项目已取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总量确认,并按《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实施了2倍替代削减。

(六)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内,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根据全厂所有污染源预测结果,各污染物网格点最大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七)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现有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900m3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规范设置废水采样点;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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