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0-14053 分        类 预警及应对
发布机构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0-2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5 发布日期:2020-10-25 信息来源: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预计102628日我市将出现一次持续性中至重度污染天气。按照济宁市统一要求,我市自20201025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26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应急期间,国家、省、市专项督查组将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环路以内北至尚义路,东邾国大道,西至西外环路,不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根据济宁市通知要求,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启动期间,请各镇街和单位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发送至zcsdqglk@126.com。

 

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模板)

 

 

 

 

 

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指挥部

20201025

 

 

附: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模板)

 

××单位于××××××××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派出××个督导组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日,全市共停产企业××家,限产企业××家,停工工地××个;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巡查工地××个次。其中,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对××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巡查施工工地××个次,下达停工通知××份,采取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上路等措施;环卫部门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车次,洒水车××车次,清扫路面××公里;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辆,处理处罚××辆;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

   

      

      

 

(以上内容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填写,其中黄色预警内容可适当简化;橙色及以上预警相关数据请认真调度,并可相应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