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区、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除“四害”防治措施,降低城乡鼠密度,减少鼠害和鼠传播疾病的发病率,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济宁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和《邹城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冬季灭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灭鼠的指导原则,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冬季集中灭鼠活动,确保街道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下,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灭鼠范围和重点
灭鼠范围:全街12个社区
灭鼠重点:医院、车站、宾馆、餐饮、学校及服务场所;各类地下管线、河道、绿地;农(集)贸市场、村庄、居民小区、家庭住户;食品加工行业、禽畜养殖场;其他有鼠场所和部位。
三、实施步骤
辖区冬季集中灭鼠活动自2020年11月12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2日至11月16日)。各相社区要认真做好灭鼠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召开培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宣传灭鼠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群众灭鼠积极性,指导群众科学灭鼠。
(二)统一购买,发放灭鼠药物(11月17日至11月24日)。由市爱卫会统一供应灭鼠药物(灭鼠蜡丸和灭鼠毒饵),由街道发放给各社区开展灭鼠工作。
(三)集中投药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全街统一时间投药,室内投放灭鼠毒饵:每间2堆(15㎡),每堆20g~30g,沿房门两侧的墙根进行投放(超过50 ㎡以上的房间,每隔10m投放1堆)。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毒饵站灭鼠,间隔30m设置1台毒饵站,每台毒饵站内放置灭鼠蜡丸3-4粒。每日傍晚投放,次日晨检查。吃多少,补多少,连续检查投放10天。灭鼠重点区域和场所投药要做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社区要对灭鼠后的效果认真开展自查,将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市爱卫中心、街道城建办别组织人员对灭鼠工作全面检查,对灭鼠达标的社区给予表彰。对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补灭,对造成鼠传疾病暴发流行的,要追究责任。各社区冬季灭鼠活动总结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街道城建办,邮箱fscjhwb@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灭鼠活动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工程。各社区要把灭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切实把灭鼠工作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件大事来抓。针对2020年春季灭鼠活动中出现的分工不够明确、灭鼠过程档案记录不够完善、灭鼠覆盖范围不够广等问题,要进一步健全灭鼠队伍,克服厌战情绪,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辖区冬季集中灭鼠活动组织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把灭鼠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社区要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防鼠、灭鼠和鼠传播疾病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鼠传播疾病的危害,提高灭鼠意识,自觉参与辖区冬季集中灭鼠活动。同时,要宣传高效低毒鼠药的品种、特征、使用方法和优点,指导群众正确用药,科学灭鼠,做到安全高效。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本次灭鼠工作面广、量大,涉及方方面面,绝不是哪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各社区要在市爱卫办、街道及市有关单位的相互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切实做到街道不漏社区、社区不漏小区、不漏户,户不漏室。市爱卫会、街道城建办将及时了解灭鼠工作情况,沟通信息,掌握灭鼠动态,确保灭鼠工作顺利进行。
(四)科学灭鼠,确保安全。各社区要采用全省统一标准制作足量的毒饵站进行外环境灭鼠(制作毒饵站标准可与街道城建办联系),做好灭鼠工作的安全宣传工作。灭鼠药剂要做到专库、专人管理,对药品领取、投放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责任制,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保证科学投饵到位、灭鼠有效、使用安全。外环境灭鼠时,灭鼠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或张贴灭鼠注意事项。配制、投药人员要配足配齐防护用具,投药后及时搜寻死鼠,对死鼠和剩余毒饵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勿造成环境污染。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爱卫中心、街道城建办将分别成立督导小组,对组织管理、药品管理、药品投放、效果评价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灭鼠效果显著的社区予以表扬,对在灭鼠活动中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灭鼠效果差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鼠害严重超标的区域,责成相关社区限期补灭,确保冬季集中灭鼠活动取得实效。
凫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