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0-15020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1-1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邹城市李娜保健品经营部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2 发布日期:2020-11-12 信息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邹市监处〔2020〕249号

邹城市李娜保健品经营部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邹城市李娜保健品经营部

92370883MA3MQQRD3R

*娜

罚款3000元

2020年11月12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不涉及产品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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