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489K/2020-20037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郭里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动员大会精神,按照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指挥部《邹城市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济宁市、邹城市散煤污染管控工作部署,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形成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2020.11.10-2020.11.20)
组织开展到户到人的清洁取暖和清洁煤炭宣传活动,积极宣讲“用好煤、保蓝天、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将(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附件一)发到每户。加强安全用煤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的认可度和安全使用水平。
包联干部到村指导监督管区、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散煤存量、燃煤炉具、清洁煤使用推送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制。对于未实施清洁炉具改造和未使用清洁燃煤的村庄要集中入户宣传,引导群众配合清洁取暖和散煤、炉具清理。
(二)散煤清零阶段(2020.11.21-2020.11.30)
包联干部要负责监督包保区域内的劣质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全面排查、一户不漏,坚决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发现的散煤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对排查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结合清洁煤配送情况,全面进行清理存煤,拆除煤罩等工作。
(三)长效管控阶段(2020.12之后长期坚持)
各相关部门、管区、村持续开展常态化管控,坚决杜绝散煤清理不彻底、煤罩拆除不彻底等问题,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继续使用,杜绝散煤复燃现象的发生。
11月25日前,以管区单位,对宣传、摸排、清理等工作进行梳理汇总,留好影像资料、形成工作台账。
三、责任分工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科级干部和部门为成员的散煤管控领导小组,明确包保职责,细化排查措施、排查重点和时限要求。
包联干部对所包保村散煤管控工作负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所牵头,联合镇执法大队、派出所、环保站成立执法督查小组,严格监管并查处非工业用煤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对非法煤炭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散煤、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门头、饭店、蒸煮大灶违法使用燃煤的行为。经济发展办公室(经贸委)对未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管区、村,积极推广清洁煤。社会事务办公室(环保站)要开展燃煤小锅炉执法检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机关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管区、村要守土有责,加大巡査力度,严控散煤使用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散煤管控工作,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散煤管控各项措施要求,精心组织,从速实施,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镇环境治理指挥部定期对各部门、管区、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镇进行通报。对因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被上级通报曝光,给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劣质民用散煤管控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自觉杜绝燃用劣质散煤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劣质民用散煤销售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