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2004/2020-15393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12-2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邹城市青炉里餐厅未按规定做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3 发布日期:2020-11-13 信息来源: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案件名称

邹城市青炉里餐厅未按规定做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

处罚文号

 )文罚字〔2020〕第1001

 

处罚类别1

罚款人民币2000

处罚类别2

处罚类别3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做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

违反条款

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山东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邹城市青炉里餐厅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0370883MA3Q8E4C1Y





法人代表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处罚机关: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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