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2004/2020-15394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12-2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山东爱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号码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3 发布日期:2020-12-15 信息来源: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案件名称

山东爱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号码

处罚文号

 )文罚字〔2020〕第1002

 

处罚类别1

罚款500

处罚类别2

处罚类别3

处罚事由

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号码

违反条款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山东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爱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370883MA3C59X72K





法人代表姓名:

武*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处罚机关: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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