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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有效性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邹城市域内公交线路实施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公交车有关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我市市域内公交车线路的公交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乘车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

邹城市域内公交线路。

三、政策调整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残疾人专用公交卡相关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即可免费乘坐市域内公交车。

(二)外省市及国外境外的残疾人来我市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同等优待。

(三)对已办理的残疾人专用公交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等效力使用,避免因政策调整给残疾人乘车带来不便。

四、使用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上车时,应向公交车驾驶员出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

(二)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护理人员陪同,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五、工作保障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审计局负责免费资金的核算、审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和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做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工作。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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