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济政发〔201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水文信息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支撑作用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水文工作的基本定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文工作已从过去主要为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发展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各项水利工作提供全面服务;从主要为水利工作服务,拓展到为农业、工业、交通、环保、自然资源等多个领域及社会公众提供多方位服务,这是新时期水文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大水文”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水文工作的这一基本定位,切实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全市水文工作“一盘棋”的发展理念上来。

(二)水文工作是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支撑。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各级各部门、单位所担负的重要任务。水利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既依赖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水利工程设施,也基于以快捷、准确、可靠的网络信息为主的水文监测等非工程措施,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快捷、准确、可靠的水文监测信息,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防洪调度及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水文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市连续两年遭受台风带来的洪涝灾害,暴露了我市境内水文站点缺乏、小型水库自动化测报预报能力不足、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当前,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拓宽水文监测范围、提高水文方面的应急监测和预测预报能力。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水文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快水文站网建设。重点建设骨干河道、小型水库、

重要防洪区的水文站网,同步改造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我市水文站网的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防汛抗旱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配置完善水文监测装备,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提升小型水库水文测报设备和测报能力,注重增强水文移动监测、自动监测能力。同时,完善突发水事件预警、报告和应对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提供水文预警信息,特别是在突发水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实施应急监测,准确进行影响评估,为应急决策处置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建议。

(三)拓宽水文社会服务功能。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的水文需求,不断拓展水文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基础支撑作用;要建立畅通水文信息服务渠道,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提高公共水文服务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的水文需求。

(四)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水利、水文部门要审核确定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各镇街以及水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水文站的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在水文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种植有碍观测的植物,禁止取土、采石、挖沙、倾倒垃圾。对需要搬迁水文站、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它影响水文站测报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水文站及相关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强化措施,协同保障水文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编办〔2017〕387号)文件规定,济宁市水文局设立邹城市水文中心,负责派驻区域内的水文监测工作。邹城市水文中心受济宁市水文局和邹城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水文工作的开展。水务部门负责与济宁市水文局对接沟通,对水利工程与水文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同步进行;发改部门要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水文建设项目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水文事业发展,保障区域内增加水文站点运行管理经费;水文部门要全面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实现水文信息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处理科学化目标,并积极推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方面信息的共享,为

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有效、快捷的水文信息。

(二)加大运行管理投入。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文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水文管理干部队伍和基础扎实、业务精通、甘于奉献的水文专业技术队伍。要加强水文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改善水文监测站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宣传水文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我市水文事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