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0-15416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千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千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邹城千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千泉医院建设项目 |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接驾山路与太平东路交汇处。本项目院区为租赁,总用地面积5300m2,总建筑面积5296m2,包括1栋综合楼(共四层)、辅助设施等,可以提供100张医养床位。 | 一、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设管道引至高于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二氧化氯发生器”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中药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过滤膜收集后外售。医疗垃圾、污泥、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