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邹城市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人口调查数据统计,全市约有残疾人6.3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92%。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全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不断加强,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全市残疾预防和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显著成绩。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及生态环境、生活行为方式变化,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残工委〔201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函〔2019〕3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健康邹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预防、控制、减少”理念,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健全完善残疾预防综合防控体制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推动“以残疾康复为主”向“以残疾预防和控制为主”转变,让群众和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防控体制机制,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防控工作体系。
坚持重点防控,源头治理。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有效推进。立足邹城实际,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残疾预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免费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全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邹城户籍的孕15—20+6周的怀孕妇女免费接受一次产前血清学筛查,筛查评估罹患唐氏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202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干预率达8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2.加强慢性病防治。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培养体育健身意识,推动科学膳食、控烟限酒,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偏瘫、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康复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完善全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市”长效机制,实现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率90%以上。规范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病例搜索与患者随访治疗。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街达100%。(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发挥镇街卫生院心理咨询室作用,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援助服务。依托市精神病防治院成立心理援助专家组,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监管,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经费投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致残人数下降10%以上。(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社区)娱乐场所、广场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对市政公共设施及时维修、更换;确保道路和道路以外的公共交通、场所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加大违反和损坏交通、道路和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的处罚力度,维护公路和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大对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出入的学校和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康复成效
1.加强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及听力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按照《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轮椅、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协调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开展疑似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租赁、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100%。(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全面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加强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加大残疾人出行和交流无障碍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章立制,巩固创建成果
1.创新“三大项目”。一是创新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二是创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三是创新残疾评定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
2.探索残疾报告制度。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妇幼保健网络,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依托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筛查发现疑似残疾人的,应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卫生部门和残联。在自愿前提下,市残联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将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残联。残联按要求汇总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和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上级残联。
3.完善残疾预防制度支撑。推动完善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政策法规。落实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及听力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
4.完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托镇街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立镇街残疾预防指导中心。为社区内提供残疾预防、康复功能训练、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心理辅导等服务。同时,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残疾预防协调员开展工作,宣传惠残政策、接受群众咨询,落实残疾预防报告制度,真正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
5.优化残疾风险社会防控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
1.建立组织体系。成立邹城市创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试验区创建工作。
2.组织专家指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残疾预防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全市专家技术指导组,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流程。
3.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邹城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各领域现行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部门职责、工作预算,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验区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4.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对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同时,接受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残联、卫生健康、妇联、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三)项目创新和制度固化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建章立制,巩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成果。
(四)开展自查与评估阶段(2020年12月)
对照创建试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各镇街、相关部门总结残疾预防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干预项目实施成效、残疾报告制度建设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市政府要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作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将残疾预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要积极创新,合力推进。要注重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和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积极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领域以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
邹城市创建省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婧 副市长
副组长:丁伯平 市残联理事长
梁 超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 华 市公安局政委
张 峰 市应急局局长
邵贞华 市妇联主席
张 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成 员:左新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建伟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宋建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全 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金大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
相 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中元 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
董富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昉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程学忠 市应急局副局长
燕卫静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医保局副局长
贾 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副局长
杨 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
刘汝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科级干部
张永舸 市教育督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宁馨 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孔令芳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宋 丽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丁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