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汇编
发布日期:2020-02-11 信息来源: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实行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流失员工较多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劳务中介开展网上招聘。每新增1 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工)员工,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精尖缺”产业实用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具体按照“邹鲁英才”有关意见规定执行。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在我市注册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引进的相关人才。

所需申领材料:

1.新增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中级工需提供相关证明;

3.劳动合同书;

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由就业中心负责查询备案;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33号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5212374

联   系   人:黄娅



二、助力企业稳定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支持范围: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

④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

①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③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④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

3.“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补贴

①企业需在“十强”产业企业范围内 ;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③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④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

所需申领材料:

(一)申请单位提交

1.《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一般企业填写《一般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十强企业、特殊行业填写《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

3.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稳岗补贴拨付);

5.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限上年度已领取稳岗补贴企业);

6.2019年度社会保险情况稽核表、企业稳岗补贴信息采集表、企业裁员情况表(附件4);

7.申请特殊行业、“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相关认定文件。

(二)外部共享

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管理部门。

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企业类型、企业状态、企业地址、行业分类、所属产业、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证件号码。

(三)内部共享

就业:《就业创业证》信息;

社保: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可登陆“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可网上直接搜索)进行申报。首次申请企业需企业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申报,原申报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线下提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经济宁市审核通过后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咨询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5214725

联   系   人:张振华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③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②审批。市人社局按照程序报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③办结。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市人社局后,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及时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5295391

联   系   人:刘景昌



四、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上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复核,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32325

联系人:杨乃生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cxedk163.com;

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5238745

联系人:秦臻



六、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④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5214725联系人:张振华



七.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5212515

联系人:宋广利



八.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服务。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5256136

联系人:王申峰



九.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5212515

联系人:宋广利



十.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j5212515@163.com邮箱(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发送至peixunke_2682@163.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212515、5212682

联系人:宋广利、沙杰



十一、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①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会员信息。

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上传的证照、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为用人单位开通发布职位、简历查询、预定现场招聘会等权限;未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④简历查询。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后在“人才查询”板块,进行简历查询和发送面试通知操作。

⑤招聘信息宣传推广。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页面进行查询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后,点击下方菜单“快捷服务”->“职位查询”中查询招聘信息。公众号会定期推送招聘职位信息。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5212515

联系人:宋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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