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3
信息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根据《山东省总河长令》第5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0〕11号)等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需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河湖(设立乡级、村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成反馈,对文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
通讯地址:邹城市长青路229号(邹城市水务局)
邮编:273500
联系人:薄海龙 联系电话:0537-5235391
电子信箱:zcshzzbgs@163.com
邹城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3日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空间管控的明确要求。
1、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水环境改善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建设水生态文明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划界是加强水利工程长效管理的需要。
3、划界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
市水务局于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通过邹城市人民政府网对《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意见征集
共收集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条意见为:“9.1责任分工”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权属登记和使用证发放等工作,并将划界成果用于规划管理中,负责划界成果的信息化备案,并将成果用于土地管理工作中。)建议修改为“负责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权属登记和使用证发放等工作;做好与水务部门对接,待河湖管控边界划定完成后将划定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叠加,用于加强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划界成果的信息化备案,并将成果用于土地管理工作中。”
经研究,采纳此意见。
二、网上公示
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通过邹城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接到反馈修改意见电话或邮件。
邹城市水务局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