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3 信息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意见反馈情况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根据《山东省总河长令》第5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0〕11号)等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需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河湖(设立乡级、村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成反馈,对文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

通讯地址:邹城市长青路229号(邹城市水务局)

邮编:273500   

联系人:薄海龙   联系电话:0537-5235391

电子信箱:zcshzzbgs@163.com


邹城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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