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494027675X/2020-08707 分        类 保障性住房分配
发布机构 邹城市房产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2-2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城镇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办理明白纸

一、办理条件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对象根据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分为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特困人员家庭:持有我市城镇户籍、经市民政局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我市城镇户籍、经市民政局认定为低保,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我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我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我市城镇户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周年且在我市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注: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婚申请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户对待。申请人与其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个家庭户口的,其配偶及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为单身申请人。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数量以居住证为准。

4.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确定保障方式。如有空闲房源,以实物配租为主对不服从配租的,取消其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纳半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收入情况认定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结(离)婚证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持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社区或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所属镇街或兖矿集团。

(三)复审。镇街或兖矿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和兖矿集团每月15号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合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申购家庭人数后,将核查信息发送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各单位在五日内将审查结果进行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查结果汇总后发送至市民政局。

(五)收入认定。市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确定保障对象类别后将审核意见转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房屋租赁期不满3年的,按房屋实际租赁期限实施补贴。

四、咨询电话

5215205   5299366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表.doc收入审批表.doc邹城市城镇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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