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提升、大管理、大验收”的工作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起草了《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也可到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咨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易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2月5日到3月5日。
联系单位: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邹城市北兴路759号)
邮政编码:273500
电子邮件:zchwjytb@163.com
联系电话:0537-5357177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5日
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和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标准越来越高,一些城乡环境卫生硬件设施方面的短板,一些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镇街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域整治、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破旧立新、以新创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责任感,打破传统思维,实现标本兼治,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改观、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着力解决各类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聚焦通过垃圾分类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扎实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提升、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争取半年见提升、一年大转变,使全市环境卫生面貌真正达到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目标。
三、全力实施整治提升工作
(一)城区环境卫生提档升级
1.明确公共区域责任区划分。
任务目标:公共区域责任明晰。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与镇街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其他部门与镇街村居之间,镇街与镇街之间,村居与村居之间,责任区域明确,管理责任全部覆盖无死角。
方案措施:(1)实行责任区责任人划分清单制度。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商相关镇街,拉出责任清单,书面告知责任人。重新明确新修道路、背街小巷等责任区划分,原则上成为城市一部分的小区村居归环卫部门负责,无责任人区域、城乡结合部大田林地、旧村址拆迁区域和相对独立的村居由镇街负责。(2)属于部门负责的公共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书面通知,告知责任人;属于镇街负责的公共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镇街协商后签订确认书;属于村居负责的公共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镇街共同给村居下达书面通知。(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任区责任人汇总后,形成邹城市市容环境责任区清单,并对外发布公示。责任区清单及时更新,及时明确,防止出现断档。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钢山街道、千泉街道、凫山街道、北宿镇、中心店镇、大束镇、峄山镇、唐村镇。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之前
2.落实门前管理责任。
任务目标:公共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包括企事业单位、小区、施工工地、商户、停车场等周边,无人管理的区域),其产权人、管理人、设立人等,严格履行周边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工作,无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探头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现象,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制定有效的制约机制,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明确市民商户对包括负责清理积雪积水在内的责任区责任。
方案措施:(1)严格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对以上非公共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在镇街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并书面通知,签订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区域和管理责任。(2)责任区域一般为建筑红线以里或实际管理范围之内。无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镇街负责。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镇街负责。(3)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导致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进行罚款,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营造人人维护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单位、钢山街道、千泉街道、凫山街道、北宿镇、中心店镇、大束镇、峄山镇、唐村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之前
3.规范建筑垃圾收运。
任务目标:对村居、物业小区、临街商户等产生的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清运处置严格监管;清运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核办准运手续,指定倾倒地点,有序运输、定点处置、规范倾倒。
方案措施:(1)村居、小区等要在合适位置规范设置建筑装饰垃圾临时堆放点,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村居、小区物业等要及时委托有经营资质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消纳场所。(2)建筑装饰垃圾的产生者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3)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要在城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设置至少四处建筑装饰垃圾临时中转站。城区周边镇要在其辖区内设置至少一处建筑装饰垃圾处置场,用于接纳城区内的建筑装饰垃圾和本镇的建筑装饰垃圾。建筑装饰垃圾中转站和处置场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城区小型建筑装饰垃圾的中转、暂存、处理补贴费用市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城区周边镇建筑装饰垃圾的中转、暂存、处理补贴费用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建筑装饰垃圾处置场所要经过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同意。(4)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规范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清运队伍,搭建清运服务供需平台。车辆、驾驶员、处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清运服务,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交警、市政、路灯、园林等部门单位经常有破路动土施工,要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经常委托清运建筑垃圾的服务人员的信息,纳入正常监管,引导社会维护建筑装饰垃圾清运秩序。(5)实行建筑装饰垃圾便民服务卡制度。(6)建筑装饰垃圾的产生者要按相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7)对于乱倒建筑装饰垃圾、运输途中泄露遗撒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城市管理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系统。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大对不符合交通安全、运营资质的车辆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钢山街道、千泉街道、凫山街道、北宿镇、中心店镇、大束镇、峄山镇、唐村镇、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2020年6月3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4.整治生活垃圾运输。
任务目标:任何单位、社区、物业小区或个人委托资质达标、具有密闭运输设备的公司或个人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杜绝遗漏抛洒、污染地面等问题;规范收集运输,车辆设备符合要求,无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2)在城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或者运输过程泄露遗撒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城市管理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系统。违反上述规定,除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外,还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要为市民、单位提供生活垃圾倾倒场所,建立规范的服务卡制度,按规定为倾倒服务指定时间、地点,方便市民。(4)要及时将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纳入城建年度计划,按环卫设施建设规范,规划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强中转设施的管理保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市民需求安排收纳时间。及时维修维护垃圾中转设施,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5)修改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缴费意识,不断提高征收率和征收金额。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提供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所需要的相关数据,为征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2020年5月3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5.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
任务目标:强化中小餐饮经营业主环保意识,杜绝向下水道口倾倒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为商户、市民提供良好餐厨处置服务,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废弃物处置秩序。
方案措施:(1)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对邹城市城区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集中进行无害化收运处置。(2)邹城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各工业园区和各矿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应当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由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统一收运处置。利用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对产生量小、分布零散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其按照指定的时间段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收集;对于产生量大、分布相对集中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上门收集。(4)获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就收集问题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约定时间和频次的,应该遵守约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投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对该公司的收运行为进行监督。(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违规倾倒餐厨废弃物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2020年6月3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6.配套环卫设施。
任务目标:工程建项目、相关地段、小区及小区周边、村居及村居周边按规定足量配置公厕或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市民如厕、生活垃圾倾倒方便,环卫设施管理到位、维修及时。
方案措施:(1)严格落实法规政策。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扩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并严格落实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联合提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设置标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提出公共区域环卫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议。(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提出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扩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应该配套建设公厕垃圾站样式、标准,特别是生活垃圾中转站,要与整个城区其他垃圾中转站、中转车辆相配套,做到无缝衔接。出台的标准、规范要形成政府文件正式公布实施。(4)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对于公共区域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由政府出资建设并由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进行管理保洁。对于非公共区域,应该由责任主体进行出资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及设备),投入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概算。(5)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要书面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参与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2020年10月3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7.提升保洁水平。
任务目标: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水平进一步提升,符合“以克论净”、“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等评价标准,环卫体制机制、人员管理等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逐步解决。
方案措施:(1)严格落实“以克论净”质量标准,扩大深度保洁示范路范围。按照深度保洁工作标准,将城区主要道路纳入城市深度保洁范围,实行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洗扫车等多机联合作业,达到“以克论净”作业标准。(2)深化“三清两普扫”标准作业法,建立立体保洁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尘土搬家”,避免“推诿扯皮”,树立环卫工人“标准作业”、“奉献担当”的职业理念。(3)引入市场化机制,在孟子湖新区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将铁路以西保洁区域纳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城区东西两翼市场化运作,主城区内部竞标承包的工作格局,逐步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将整个城区环卫作业全面推向市场。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
完成时限:常态化保持
(二)开展镇村环境卫生整治攻坚
8.夯实镇街责任。
任务目标:夯实镇街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反馈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治,充分动员镇村力量参与整治行动。
方案措施:(1)市级层面组织两办督查室、考核办、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考核组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清单式对外公布,限期整改;排出名次,对后进者梯次约谈。(2)镇街要将保洁公司责任之外的环境卫生工作列支专门的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管区干部、村干部的一项工作任务,核定一定数量的义务工,并与工资挂钩。将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村两委考核任用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特别是体现在绩效工资的兑现上。各镇街要提供对管区干部和村干部的考核方案,提供年度绩效工资兑现方案。(3)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镇与镇交接处等地段,要职责明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市文明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长效机制
9.清理乱堆乱放。
任务目标:彻底清除村居内存在的柴草、农作物秸秆、固体废弃物等乱堆乱放现象。镇街与保洁公司职责清晰,镇街督导保洁公司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事项,约定范围之外的清理责任,由镇街兜底。
方案措施:(1)各镇街要组织村委会、社区党员群众与保洁公司一起行动起来,对住所外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清理清除村庄、院落、圈舍等场所的污水、污泥、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生产垃圾、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及僵尸车、生活废弃物等其它杂物和杂草,对各类乱贴乱画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整治,整修村内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清理公共场所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2)对于一时难以清除的柴草堆、杂物等,要规范管理,统一堆放,合理规划设定堆放区域(场所可与大件垃圾暂存点共享),设立明显标识,并进行围挡。对固定场所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3)镇街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正确处理各类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原来通过覆盖掩埋的生活垃圾,排查列出清单,限期处理,特别是雨后冲刷出来的不得再次覆盖掩埋,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常态化保持
10.提升镇驻地管理水平。
任务目标:各镇驻地无乱泼乱倒,经营秩序管理到位,无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画、杂物乱堆乱放等问题。
方案措施:(1)以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为重点,规范摊点管理,引导商户退街入市。(2)合理划定停车位,建立各镇与交警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惩处和曝光力度。(3)采取专人盯守、上门问责等手段,源头打击小广告发布人,并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及时清理和规范粉刷覆盖。(4)建立环卫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对乱泼乱倒行为予以处罚。(5)加强对修理铺等易脏造脏区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从源头上净化镇驻地环境。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10月2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11.整合资源资金。
任务目标:发挥环卫资金最大效用,均衡单个项目支出,突出重点,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方案措施:将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资金(预算资金和平台资金),含保洁服务资金、农村垃圾分类资金、城区垃圾分类资金、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资金等,整合起来,拿到一个盘子里统筹使用;实现镇域范围内环卫工作标准和资金拨付标准一致。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邹城分中心、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0日之前
12.完成重新招标。
任务目标:对我市环卫机制及第三方购买服务情况进行重新梳理评估,破旧立新,以新创新。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和环卫车辆,解决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积极性,缓解保洁员招工难问题。
方案措施:(1)由各镇对目前为其服务的保洁公司运行情况,对照合同约定、排名成绩、暗访情况、约谈情况、通报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依法协商提前解除与保洁公司的合同。在没正式交接之前,管理保洁、资金拨付等仍按原有途径、标准解决。(2)按照新的模式、要求,重新核定招标价格。(3)将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张庄镇、田黄镇、香城镇、城前镇;第二标段:大束镇、中心店镇、太平镇、北宿镇;第三标段:唐村镇、峄山镇、看庄镇、石墙镇。招投标时明确每个镇的保洁服务金额。(4)招标完成后,参照现有模式,由各镇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5)合同期五年。(6)充分发挥镇村积极性主动性,选择郭里镇自行组织环卫保洁(市级垃圾转运除外),不实行市场化运作。要加强指导,争取办出特色、办出成效。(7)改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9座。(8)垃圾中转站及其设备、车辆(含大、小型吊臂转运车)由企业出资采购,纳入合同金额。中转站建设由相关镇负责解决用地、供水、供电、排水、通路等问题。(9)严把投标企业资质关口,确保招引的运营公司资质信誉高、综合实力强、有多年多处成功经验,能够实际自行组织运营。(10)招引的中标单位划分若干运营单元实施。
责任单位: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邹城分中心、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0日之前
13.规范财政投入。
任务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市场运行成本,适当增加财政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方案措施:(1)根据市场运行成本,适当增加财政投资。(2)洒水湿扫费用由镇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适时给予一定补贴。(3)邹城公路局委托市容环境维护中心、相关镇承担的国省道保洁,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按照现在的保洁标准、物价水平、劳动定额等增加国省道保洁经费和洒水湿扫经费,统一纳入财政支付。费用每3年调整一次。(4)市财政参照招标价格,对街道的部分涉农村居保洁经费适时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邹城分中心、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0日之前
(三)打造垃圾分类可复制可推广“邹城样板”
14.优化机制模式。
任务目标:“两次四分”、“一站四点”垃圾分类模式实现进一步细化、优化。
方案措施:(1)村村都有可直接填埋垃圾填埋点,对小型装饰装修垃圾、冬季取暖产生的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村村都有大件垃圾暂存点,避免各类杂物乱堆乱放影响村容镇貌;规范有毒有害垃圾点设置管理,将农村最常见、量最大的农药瓶、废旧电池、电子元件等尽量做到全覆盖收集。(2)要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到位、监督考核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要对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及时进行更新、维修、维护。(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牵头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利用智慧云平台,安排专人统计每座资源化利用站的站内情况、设备用电量、可腐烂垃圾收集量、有机肥产生量、分类运输运行情况,每天形成业务清单作为考核依据。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实地督导各镇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
完成时限:“四点”设置要在7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其他事项常态化保持
15.强化宣传氛围。
任务目标: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烈,热点均衡,村民知晓率、社会满意度高。
方案措施:(1)大束镇、香城镇、张庄镇、城前镇、峄山镇、太平镇六个省级试点镇,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增加含有垃圾分类元素的用品、用具、装饰品和城市家具,每个镇打造1-2处垃圾分类主题公园。(2)在各种文艺汇演中编排一些有邹城特色的垃圾分类剧目、歌曲、相声、小品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垃圾分类资源化再利用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3)采取“小手拉大手”、进校园、赶大集、惠民演出、城乡公交车体广告、宣传片、形象大使参加电视节目、主播点赞等多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突出德润人心、循序渐进,着力习惯养成。(4)根据济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镇驻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要作为主力军带领农民群众搞好垃圾分类工作。(5)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要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让垃圾分类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工作,要让生活工作中的细节影响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之前
16.发展资源回收利用。
任务目标: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合度、结合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良性运作,老百姓售卖废品方便,售卖价格公平。
方案措施:(1)坚持规范引领、个人申报、联合验收、以奖代补的原则,鼓励镇村和个人适当设置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体系。(2)市商务局负责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农村“不好卖”的生活垃圾。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运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集中交易中心。(3)供销部门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4)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引导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运输中转市级物流网络,加强对废旧电池、废玻璃等影响环境和低价值的再生品种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要与生活垃圾分类布局结合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特别是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要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5)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村民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6)村居再生资源回收点的设置、运行以民营为主,镇村可以提供便利。如无法实现民营,镇村可作为一项利民服务采取公办形式组织。(7)再生资源回收点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能从事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合作联社、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镇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2020年10月2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17.全面开展城区垃圾分类试点
任务目标:按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要求,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减少危害,变废为宝。
方案措施:(1)选取85个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物业小区,共计7.3万余户,实施垃圾分类试点。(2)打造8个高标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亮点。(3)设立安装智能分类设备,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小区内大件垃圾和小型装修装饰建筑垃圾规范收集暂存。(4)实行市场化运作。(5)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收运,规范暂存。(6)鼓励兖矿集团、邹县发电厂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其相关物业公司,在小区和公共机构自行开展垃圾分类,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各街道、兖矿集团、邹县发电厂。
完成时限:节点工作2020年10月20日之前,其他工作常态化保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开展。各镇街是开展整治大提升活动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坚决不搞形象工程。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市财政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交警大队、市妇联、市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宣传引导、资金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路域水域环境整治、环卫建设用地保障、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执法、机动车乱停乱放罚款扣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等工作,为镇街提供指导和保障;各镇街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和垃圾分类工作具体承办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督促相关村居、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分析问题,研究方案,狠抓落实;走进工作一线,找问题、抓细节、促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突出关键环节。市级层面组织召开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各镇街、各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找准问题点,结合实际,落实解决方案,标准再提高,措施再加强。突出对道路深度保洁标准、城乡环卫一体化满意度调查指标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薄弱区域的环境整治,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提升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综合统筹水平,出实招,动硬招,推动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将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四)组织社会参与。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村两委成员及广大党员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开展好提升活动。要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卫生责任区保洁活动,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巩固提升成果。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 城区环境整治标准一览表
2. 镇村环境整治标准一览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须适应城市发展。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还指出,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也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2019年11月,市委张书记在《2019年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公布》上批示,2020年我市将把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作为重点工程,来个全市大扫除、大整治,对我市环卫工作体制及第三方购买服务情况进行重新梳理评估,破旧立新,以新创新。
2020年2月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将《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于政务网上公示,向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明如下:
一、市交警大队对本方案的建议:
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关于停车乱现象、停车难问题,各镇驻地与辖区中队联合制动,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减少占道停车。落实责任区制度,净化镇驻地环境。
二、市考核评价中心对本方案提出以下建议:
第9页,“8.夯实镇街责任—方案措施—(1)市级层面组织两办督查室、考核评价中心……”,建议去掉考核评价中心,由相关指挥部或责任部门组织季度考核,按照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规定,市考核评价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对本方案提出以下建议:
第4条生活垃圾运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掌握坚实项目土方开挖工程量的相关数据,无法提供基础数据。
第6条内,配套环卫设施新建的内容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没有具体任务,建议撤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
四、钢山街道办事处对本方案的回复:
(1)考虑中央最新的“地摊经济”带来的影响。
(2)明确公共区域责任区划分,建议:旧村址已收储(出让地块)由利益人负责管理。
(3)夯实镇街责任:“镇街要将保洁公司责任之外的环境卫生工作列支专门的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核定一定数量的义务工、提供对管区干部和村干部的考核方案”等,请再调研商榷,建议应奖罚结合。
五、市商务局对方案的回复:
方案中第16条“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中“市商务局负责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农村“不好卖”的生活垃圾”。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指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
“不好卖”的生活垃圾”是指“纸尿片、厕纸、烟蒂等垃圾”(山东省人民政府发鲁政办字〔2019〕5号),不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值,应直接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1、依据《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第二章回收管理第八条: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工作。
2、山东省人民政府发鲁政办字〔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农村生活垃圾组织实施指出“供销部门负责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并不涉及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认为依据机构职能及文件不应将其列为《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第16条“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中责任单位。
六、市供销联社对方案的建议:
将方案中第16条“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中“(3)供销部门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内容删掉,并建议撤掉市供销联社责任单位。
经研究,本次征求意见,部分部委办局提出的意见建议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违背;建议实施方案不再进行修改,尽快出台;综合执法局在执行方案过程中将与相关单位搞好衔接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实施好本方案。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