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227U/2020-19912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16
文        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香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城镇空气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信息来源: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管区、村,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香城镇空气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香城镇空气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按照邹城市环境治理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采取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划分

以香城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为中心,划定镇政府500米以内为核心控制区,1000米以内为重点控制区,1000-2000米为一般控制区,实施分区域分类管理。

二、总体要求

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管控,集中力量解决站点周边的工地扬尘、堆场扬尘、燃煤烟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汽车尾气以及焚烧秸秆、垃圾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确保站点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管控要求

(一)强化扬尘管控

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达到“8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围挡,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土石方等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现场100%视频监控”)。核心控制范围内工地,每小时要使用雾炮、洒水车或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降尘作业,对工地进出口、内部道路进行湿式清扫,彻底清除地面积尘。重点控制范围内工地,每2小时要使用雾炮、洒水车或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降尘作业,对工地进出口、内部道路进行湿式清扫。一般控制范围内工地,每3小时要使用雾炮、洒水车或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降尘作业,对工地进出口、内部道路进行湿式清扫。各工地安排专人负责,除强化管理土方工程外,尤其是加强清扫、装修、施工等易起尘工段的管理,全面落实抑尘措施。(责任单位:村镇办)

2、裸土扬尘管控:对空气监测站重点控制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和裸露土地,使用1000目/100cm2标准的防尘网进行覆盖,做到覆盖无死角。建立堆场、裸土扬尘治理巡查机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对被风刮开或损坏的防尘网进行处理,确保防尘网覆盖完整。(责任单位:村镇办,各管区、村)   

3、堆场扬尘管控:加强工业企业内部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和监管,要切实落实物料全封闭、进出车辆冲洗、定时洒水等措施。(责任单位:经贸委、环保站)

4、道路保洁管控:空气监测站核心控制范围内主要道路白天实施全天候洒水降尘(结冰期除外),每2小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或雾炮作业1次,湿式清扫1次;每周进行1次强化洗路作业;重点控制范围内主要道路实行全天候洒水降尘(结冰期除外),每3小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或雾炮作业1次,湿式清扫1次;每半月进行1次强化洗路作业;一般控制范围内主要道路,加强洒水、雾炮和湿式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密冲洗次数,达到路面“见湿不见水、常湿不见干”,确保抑尘效果。(责任单位:环卫办)

(二)强化面源管控

1、餐饮油烟管控:重点控制范围内各类餐饮单位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3,一般控制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5mg/m3;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抽查监测,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各餐饮单位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建立清理台帐,确保油烟净化效果。一般控制范围内除划定的集中烧烤区外,一律取缔烧烤摊点;划定的集中烧烤区内,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重点控制范围内的烧烤摊点全面实行“炭改电”、“炭改气”。(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大队)

2、露天焚烧管控:一般控制范围内,建立全覆盖巡查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禁止枯枝落叶、垃圾等违规露天焚烧。各管区、村加强宣传和监督,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杜绝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农技站、林业站,各管区、村)

3、散煤燃烧管控:重点控制范围内,清理取缔用户燃煤快壶、燃生物质炉灶等炉具。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对供热、电气代煤覆盖区域内的散煤复烧户,依法清理燃煤炉具及散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散煤销售场所,一经发现,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贸委、环保站,各管区、村)

4、畜禽养殖污染管控:一般控制范围内,建立全覆盖巡查监管体系,每天对养殖厂进行巡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实施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责任单位:畜牧站)

(三)强化移动源管控

1、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核心控制范围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单位,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环保站)

2、加油站管控:一般控制范围内,加油站卸油(不含柴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19时至次日7时。所有加油站加强油气回收设备管理,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加油枪橡胶封套完好无破损,操作人员熟悉油气回收设备操作流程。(责任单位:经贸委、应急办、环保站)

(四)强化企业管控

1、锅炉管控:镇域内所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责任单位:环保站)

2、涉VOCs排放企业管控: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实施源头替代。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督促企业配套建设高效末端处理工艺,并采用复合式收集处理设施如吸附、冷凝回收、燃烧法等,且收集率、处理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环保站)

3、企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空气监测站周边的工业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实施严厉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责任单位:环保站)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期间对周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点源实行每天一巡查,督导各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站、经贸委、村镇办、环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迅速安排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检查和夜查机制。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停止污染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保持强化管控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问责。镇纪委联合督查考核办公室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按照《济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实施量化问责。

附件:香城镇空气监测站周围重点管控清单

附件

香城镇空气监测站周围重点管控清单

1、道路保洁重点路段

500米核心区

1000米重点控制区

责任人

香泰路、香山路、香安路

香顺路、普阳路、集盛路

丁德贞

2、餐饮油烟治理重点(1000米内)

序号

单位名称

管控措施

责任人

包保网格员

泽铭源叮咚快餐

加强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清洗、维护。

张伟、徐世宏

孟晨、张健

泽铭源蛋糕店

人和饭店

汽车三队水饺铺

炸香坊

益友饭店

会友饭店

郝运来大酒店

地锅羊汤

10 

张芹羊汤

11 

天天顺快餐

12 

黄焖鸡

13 

重庆小面

14 

北京羊蝎子

15 

麦徳克

加强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清洗、维护。

张伟、徐世宏

孟晨、张健

16 

油饼店

17 

一帆快餐

18 

孙家早点

19 

兰州拉面

20 

老镇东大酒店

21 

老六羊汤馆

22 

永刚羊汤

23 

刘军饭店

24 

顺鑫快餐

25 

迎旭早点

3、重点管控加油站(2000米内)

序号

加油站名称

距站点

距离

管控措施

责任人

包保网格员

1

香城镇西郊加油站

400米

加强管理,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时均诗、李巡周、吕士海

孟晨、张健

2

香城镇中石油加油站

1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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