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0-08831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3-1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兖矿新陆特种油品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年产3万吨煤矿防锈浓缩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7 发布日期:2020-03-17 信息来源: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兖矿新陆特种油品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年产3万吨煤矿防锈浓缩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兖矿新陆特种油品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年产3万吨煤矿防锈浓缩液生产项目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大东章村北。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车间,以外购三乙醇胺、太古油、合成磺酸钠、乳化剂、EDTA-2Na、EDTA-4Na、亚硝酸钠、尿素、苯三唑、水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搅拌、化验、分装等工序,年加工煤矿防锈浓缩液3万吨。

一、项目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分装废气、搅拌罐呼吸废气、产品储罐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投料、分装及化验等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车间、化验室、仓库、固废暂存场所等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原料空包装桶经危废库暂存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袋、沾染防锈浓缩液的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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