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0-08755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兖矿新能源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兖矿新能源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2475.72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邹城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分为两处建设,其中综合能源补给站位于国宏大道与昌进路的路口西侧;其余建设内容位于兖矿国宏厂区东侧。本项目主要建设“1站3区4中心”,“1站”即综合能源补给站(包括加氢装置、加油装置、氢油加注装置、6套充电桩、甲醇燃料加注装置、CNG加气装置),“3区”即制氢工艺示范及模型展区(包括PSA氢提纯装置、有机液体加氢装置示范、甲醇制氢模型、煤制气装置模型、天然气及焦炉煤气转化制氢装置模型)、新能源发电示范展区(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风能发电装置)、燃料电池车辆展区及测试区,“4中心”即分析检测中心、智能控制中心、产业展示中心、氢能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对氢能源的制氢、储氢、运氢、用氢产业链进行研发及示范。 |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分析检测中心实验室内分析检测仪器上部设置集气罩,实验过程产生的挥发废气(硫酸雾、甲醛、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综合能源补给站的加油装置和甲醇汽油加注装置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加大油品装卸、加注及储存过程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的治理力度。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本项目综合能源补给站生活污水(66m3/a)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洗车废水(264m3/a)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研发中心生活污水(396m3/a)依托兖矿国宏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18)表2一般保护区域限值要求后,排入跃进沟,向北进入白马河。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吸附剂、废催化剂、油渣、废活性炭、分析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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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邹城市远景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材加工项目 | 山东大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香城镇南羊皮村东南。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以外购花岗石荒料为原料,经湿法切割、湿法磨边等工序,年加工建筑石材10000m3。 | 一、 严格落实《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厂区应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原料及产品堆场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法加工工艺,减少加工过程中粉尘的产生。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切割、打磨工序用水、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荒料边角料、碎石、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3 | 邹城市银兴园矿泉水有限公司年产2000t山泉水项目 | 山东大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香城镇北小刘庄村西北。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以地下水为原料,经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超滤、臭氧消毒、钛棒过滤、灌装等工序,年加工山泉水2000t。 | 一、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洗瓶废水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活性炭、废滤芯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英砂外售做建材;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4 | 兖矿集团邹城瑞丰工贸有限公司高分子井下地板、矿用支护配件、托辊生产加工项目 | 济宁市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百业路。项目租赁兖矿集团山东百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以外购聚己内酰胺、阻燃剂、抗静电剂为主要原料,经加热熔化、搅拌、浇模、冷却脱模、整形、水浴等工序,年加工3万平方米高分子井下地板;外协加工的模具半成品经机加工处理后,制作模具用于矿用支护配件生产,不外售;以外购PC、PE、PP、ABS等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成型、冷却等工序,年加工5000个矿用支护配件;以外购钢材等为主要原料,经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等工序,年加工10000支托辊。 | 一、本项目机加工设备自带挡板或加工过程封闭,且机加工过程使用切削液,及时清理沉降于设备周边的金属碎屑。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1#)排放;高分子井下地板生产过程加热融化、搅拌抽真空、浇模、冷却工序,及矿用支护配件生产过程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水浴工序用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下脚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