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
首先感谢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义务。当您的建设项目获得环评批复以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请您认真了解环评批复意见的要求,一定要逐项落实到建设、运行过程中,避免出现“未验先投”、“批建不一”等违法情况的发生,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降低您的环境信用,影响您上市、融资、返税、荣誉称号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您自己组织进行(其中固废方面的验收目前由我们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后,请您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如果您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请您不要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三、抓紧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您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四、向社会公众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您可以通过自己企业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要少于 20 个工作日。
五、一定把握好项目验收的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应当提醒您的是,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六、及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您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七、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如果您的建设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请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八、规范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您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且要联网、保障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并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九、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我们的提醒可能不是很全面,请您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蓝天白云、碧水净土的优美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期盼,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衷心希望您的企业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不断做大做强,取得更大的成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